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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沪法院联手治“老赖”
 

  8月1日,当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一笔7020.02元的执行款汇到枞阳县法院后,枞阳县法院的法官们深深地体会到:只要各法院之间联手协作,密切配合,“执行难”将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这是该院首次请求外地法院协助扣划的执行款的案件。
  1998年初,安徽省铜陵市三建公司下属市政建安公司第三项目部(下称项目部)承建铜陵市一幢住宅楼建设工程,同年5月16日,项目部又与家住枞阳县汤沟镇农民刘金中签订一份劳务协议,将该工程转包给刘金中承建。协议签订后,刘金中即组织同乡刘信发等民工进驻工地施工。7月5日,刘信发在一次施工中被一块预制板砸伤。经铜陵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胫腓骨中下段开放性骨折”,刘信发住院137天,花去医疗费18000多元。刘信发向项目部及刘金中索赔未果,遂将铜陵市三建公司及刘金中告上了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案经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铜陵市三建公司依协议约定履行了赔偿义务,刘金中给付了部分赔偿款,尚欠近3000元后即逃之夭夭。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铜陵市郊区法院委托枞阳县法院执行,该院接受委托后多次派员到刘金中家里执行,但被执行人刘金中不在家,案件一直结果。此后申请人刘信发及其家人多次到法院,要求法院尽快执行,而且情绪比较激动,法院也一直寻找被执行人的线索,一晃七、八年过去了,今年7月中旬,执行人员通过调查与走访,发现刘金中在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亭林支行有存款。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派员去上海扣划,不但要加大当事人的负担,也会增加法院的执行成本,同时,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得到消息取走存款,执行人员果断决定,将该案的有关情况用电话告之了银行所在地的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请求闵行区法院协助,委托他们在银行扣划存款,上海法院表示积极支持,枞阳法院又将相关法律文书用特快寄出。三天后,闵行区法院在银行依法成功扣划了刘金中执行款和迟延履行利息7020.02。
  

作者:周正春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