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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和县教育局与程国华等13人租赁合同纠纷案,和县法院于2004年11月16日作出判决,判决确定程国华等13人将承租房屋返还和县教育局。因程国华等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该案于2005年3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做了大量的说服疏导工作,但由于该起执行案件,涉案人数众多,且多为下岗职工,考虑到社会稳定等因素,以致此案一直未能顺利执结。 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始后,和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为首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为使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万无一失,院领导召集执行局、法警大队制定了两套预案,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均进行合理的安排。5月24日下午,执行局全体执行人员在法警大队的配合下进入执行现场。在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对抗拒执行的程国华采取了司法拘留。程国华被拘留后,其余12名承租户于第2天上午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让出租赁房屋。目前,除1户因特殊情况外,其他12户均已搬出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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