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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中院建立执行救助基金
 
  芜湖中院通过调研发现,全市法院执行积案中,很多案件的申请人是特困群众,在被执行人没有偿债能力、案件无法执行的情况下,往往就会直接产生生活困难。有些申请人因此到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及上级法院上访。面对这一现象,芜湖中院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中建立基金救助执行案件特困当事人的思路和省高院的有关部署,于近日建立了“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帮助执行案件中特困群体申请人解决生活困难。
  为建立该项基金,芜湖中院院长杨良胜先后多次到市委汇报,并与市政府协商,得到了市政府领导支持。3月22日,沈为国市长已正式批准建立“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基金预算资金人民币100万元,通过政府拨款、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和社会慈善组织捐款等多渠道筹集。3月27日市政府给该基金拨款30万元已全部到位。近日,该基金已收到了全省十佳女法官市中院执行局王桂珍同志的第一笔捐款人民币1000元。该基金尚未到位的其他款项正在积极筹措之中。
  芜湖中院还制定了详尽细致的基金管理办法。确定该基金由院财务部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发放按照执行法官初审、合议庭合议、局长复审、院长批准等四个步骤进行,由市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基金救助对象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等案件中,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时,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申请执行人。救助后案件一旦得到执行,优先从执行款中扣回已救助款额,确保救助基金的长效运转。
  芜湖中院“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的建立,不但解决了特困群体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也将对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