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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庵法庭倾力执结两起民间借贷案
 
  安徽法院网讯 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曹庵法庭所辖从长丰县区划调整过来的两乡一镇,既担负着辖区内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还担负着辖区内民商事案件以及长丰县法院在区划调整时遗留案件的执行工作,法庭法官们在审理诉讼案件的同事,不断加大对遗留案件的执行力度,倾心倾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辖区当事人的赞誉。近日,该庭又圆满执结了两起遗留六年的民间借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近四万元经济损失。
  这两起执行案件是由长丰县人民法院杨公法庭移交到曹庵法庭的,历经六年没有执结。还是在1993、1994年,原长丰县曹庵食品分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先后三次向三和乡的杨某借款共计19000元,并约定月利率。1995年后杨某不断向曹庵食品分公司催要借款,在要回2000元后,余款催要未果。62岁的杨某先后两次将曹庵食品分公司起诉到长丰县法院杨公法庭,经长丰县法院杨公法庭判决后,二件执行案件仅执行了9000元,尚欠38295元一直未执行到位。
  2004年区划调整后,案件移转到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曹庵法庭,由于案件拖延时间长,且曹庵食品分公司长期经营状况很差,没有经济能力偿还这笔债务,该案执行陷入困境。陆根源庭长接受此案后,数次上门找曹庵食品分公司负责人谈话,向被执行人做说理、调解工作,但仍没有结果。
  经调查,曹庵食品分公司在区划调整后隶属淮南市食品公司,淮南市食品公司有偿还曹庵食品分公司这笔债务的义务。陆庭长数十次找到市食品公司有关领导,不厌其烦地做说服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市食品公司一次性偿还二起案件余下的38295元借款本息。
  
  

  

作者:刘福忠 高松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