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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一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案件,历经两审法院四次审理,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经过了一、二审,期间双方的矛盾多次激化升级。如今这起案件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执行局化上了句号,双方最终以和解执行一笑泯恩仇。 王某(女)与赵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1997年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由于赵某经营多年生意,家中财产较多、价值较大,双方因财产分割问题互不相让,矛盾不断激化,并导致双方发生殴打事件,两人均受到了司法处罚。一审判决后一方不服提出上诉,案经发回重审及上诉中院,于2001年11月23日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解除了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并判决由赵某给付王某50074.49元,2001年12月王某申请执行。因王某占住的被执行人赵某的房屋,是其在未离婚之前将房屋的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的,2001年6月双方开始打行政诉讼官司,后经一审、二审判决,最终确定房屋产权属赵某。执行过程中,由于双方矛盾较深,王某坚持不让出房屋,赵某也不履行给付其金钱义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移交到鲁仕林局长手里后,他利用多年做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反复的与双方沟通,说情、说理、说法,使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申请人同意自愿搬出居住的房屋,但要求被执行人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而被执行人要求申请人支付多年的房屋费用,鲁局长又进行了多次协调,促成双方终于消除了恩怨,化干戈为玉帛,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6万元,申请人自行交出房屋钥匙,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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