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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法院《公告》唤回逃债人
 

  安徽法院网讯 3月初,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专门制定了《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被执行人财产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的(暂行)办法》、《执行案件悬赏举报公告》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上公布,在外逃债三年之久的何圣马,看到公告后,慑于法律的威严,于3月4日,从外地赶回南陵,主动拿出8.8万元现金,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南陵县人民法院,自觉履行了债务,长达五年之久的执行积案一次性了结。
  戴雷、王桂兰、戴自全、王廷英与何圣马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马塘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23日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03年7月,马塘区法院委托南陵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何圣马进行强制执行。南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立即对何圣马及财产情况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何圣马为逃避债务而外出,下落不明,其位于家发镇麻桥街道一间门面房早已抵押给了金融部门。针对此情况,南陵县人民法院一方面对抵押金融部门的门面房进行了查封,另一方面发动受害人家属、知情人四处寻找被执行人何圣马的下落,均没有结果。

  

  

作者:芜研 南言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