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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穷尽执行措施 镇政府清偿工程欠款
 
  安徽法院网讯 春节前夕,申请执行人毛学礼和张爱群给蚌埠中院执行局送来一面“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感谢法官耐心细致工作,穷尽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某镇政府将拖欠4年的建筑工程款138000元偿还给债权人。
  1996年9月11日,毛学礼和张爱群带领50多位农民工为五河县某镇政府修建一栋四层综合楼,1998年12月31日竣工后,迟迟讨不回工钱,遂于2001年11月25日向蚌埠中院提起诉讼。蚌埠中院于2002年5月8日作出(2001)蚌民二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生效后,因被告某镇政府未按期清偿债务,毛学礼、张爱群于2002年11月26日向蚌埠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68411.34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该镇,书记、镇长都不露面,镇政府领导不接法院电话,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和其他政府人员推诿搪塞,不配合法院解决问题,法官多次扑空返蚌。2003年1月22日,在当地领导的配合下,执行法官找到该镇镇长许某,通过艰苦谈判,促使当事人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但该镇政府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5000元首期款后,即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协议,嗣后镇政府法定代表人许某调离,还款协议无人过问,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中院执行局认为:涉案50多名农民工长期讨不回工钱,多次扬言欲集体上访请愿,法院必须尽快将该案执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考虑该镇政府一无企业,二无财政收入(镇财政由县统管),且法定代表人为人大代表,很难实施强制措施。决定重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排查摸底。经过艰苦地内查外调,多方疏通渠道,采取正确灵活的执行策略,终于查封了该镇政府隐匿并转移到他人名下的两辆桑塔纳轿车,打开了执行工作的突破口。不久,该镇党委书记张某出面和法院商谈,要求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此事。在执行法官的居中斡旋下,毛学礼和张爱群考虑该镇政府财政确有困难,自愿放弃35411.34元债权,该镇党委书记和新任镇长分六次将133000元执行款送到债权人手中。
  

  

作者:贺勤锋 王宇堂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