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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马枪”巧执“骨头案”
 
  桐城市法院面对案件执行难的困境不气馁、不蛮干,注意探讨执行艺术、研究执行策略。8月29日,该院执行局在执行徐某与胡某的货款纠纷一案中,利用“回马枪”法,成功执结一起长达五年之久的“骨头案”。
  申请人徐某从事钢材生意,被执行人胡某从事汽车修理。1998年至1999年间,胡某在徐某处赊购钢材,累计欠款达67878元。2000年3月,徐某多次催讨未着,遂诉至法院。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及时予以了判决。胡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在规定的履行期中,胡某未履行义务,徐某遂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对胡某予以强制执行。案在执行中,胡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徐某向法院申请领取了债权凭证。8月29日,徐某发现胡某在宿松县城开办一家汽车修理厂,遂向执行法官提供了执行线索。执行法官当即决定赴宿松执行,并邀请当地法院派员协助执行。执行人员到达目的地时,不巧被胡某发现,胡某从后门逃跑,拒不见面。法官对其有关设施予以拍照,遭到许多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杂人员阻挠。执人员行在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后,他们才予以支持配合。下午3时,执行法官准备从宿松回桐城时,决定杀个“回马枪”,再次执行。十几分钟后,到了胡某的修理厂,远远的看见胡某在焊接车辆,执行人员慢慢接近,形成合围之势,胡某发觉后,欲再次逃跑,但为时已晚,逮个正着。执行法官通过做其思想工作,晓之利害,胡某终于认识到赖债不还是行不通的,主动将欠款及法院规费全部付清。这起多年难结的案件就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作者:吴问银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