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濉溪县百善镇人民法庭在案件执行中,依托村级组织,邀请基层干部协助执行工作,成功执结了数起“骨头案”,开创了执行工作的新途径。 2004年6月15日,家住濉溪县临涣镇70多岁的陈老汉夫妇俩,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一怒之下将四个儿子告上法庭。后濉溪县法院百善镇人民法院判决陈老汉的四个儿子自2004年5月起,分别每月付给陈老汉夫妇赡养费100元。判决生效后,四个儿子有的借口不在家,逃避执行,有的软磨硬抵,拒不执行,执行法官尽量做其儿子的思想教育工作,促其履行义务,但终未凑效。 为使陈老汉父子及家庭的团结不因强制执行再度受到影响,执行人员决定邀请该村村干部协助执行。经打听执行人员找到了熟悉陈老汉父子关系,以及被执行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负责村治保的杨主任,并向杨主任说明来意,请其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杨主任明白用意后,随执行人员一同赶到执行现场,杨主任立即召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根据自己对被执行人经济情况的掌握,杨主任一边向陈老汉的四个儿子宣传有关法律,一边从法律规定、父子感情和社会舆论等决度与陈老汉进行思想沟通,通过杨主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引导,最终陈老汉夫妇和四个儿子分别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由判决的每人每月100元抚养费降低每人每月60元,四个儿子并当场履行执行款项。 最后执行人员又把陈老汉及四个儿子叫到一起,从儿子内疚的泪水中,陈老汉夫妇原谅了四个“不孝”之子。通过杨主任的协助执行,陈老汉夫妇和儿子的感情弥合的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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