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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法院召开执行款兑现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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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法院网讯 “我腿部受到工伤后不能劳动,家属又没有工作,四处借钱治病,日子过得很艰辛,今天领到这笔赔偿款,使我的生活终于有了着落,给我今后的生活带来希望,我很感激法院维护了我的权益。”这是4月26日申请人金根在安徽省枞阳县法院召开的执行款兑现现场会上领取14.7万元工伤补偿款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的一番话。这次兑现执行款现场会是县法院开展的执行宣传月活动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执行宣传月活动成果的一次展示。

  申请人金某系枞阳县船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03年因在一次造船作业过程中从操作台上摔下,腿部严重受伤,后被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伤,枞阳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六级伤残,之后金某单位就工伤补助问题发生纠纷。,经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船业公司给付金某各项补偿16.7万余元,但船业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金某于去年十一月即依法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去被执行单位执行,但由于单位经营状况差,无履行能力。在县法院4月1日开始的执行宣传月中,得知船业公司正在改制并整体变卖了企业,执行法官迅速行动,于4月5日依法划拨了该公司在银行的企业变卖款18.45万元,扣除金某向该公司的借款2万余元后,法院向金某兑现工伤补偿款14.7万元。

  在一个多小时的执行款兑现现场会上,该院共向八名申请人兑现了执行款,共兑现执行款32万多元,通过这一形式,有力的促进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树立了法院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该院副院长胡胜春会后向记者表示,枞阳县法院两年来执行工作起色较大,走过了跃出“低谷”和基本摆脱被动局面的两大步,今后将进一步的创新执行工作方式,研究新的执行对策,努力实现执行工作收结案良性循环。进一步宣传法律,优化执行环境,让全社会支持、理解法院执行工作。

  (图为执行法官向申请人发放执行款)

  
  

作者:周正春 编辑:李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