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3月3日,安徽省和县的徐女士拿到了借款人桑某返还的10万元汇票,直夸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办案有方。 2003年10月,徐女士的丈夫韩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韩某的生前好友桑某于2001年为做生意曾向其借款80万元,桑某听到韩某死亡的消息后,以他和韩某之间有其他租赁纠纷未清算为由,拒绝偿还到期债务。 徐女士无奈之下将桑某告上法庭。2004年8月,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桑某偿还徐女士80万元本金及部分利息。判决生效后,桑某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2004年12月8日,徐女士向亳州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亳州中院执行局法官王清明接到案件后,了解到被执行人桑某常年在外做生意,平时很少在家的情况后,一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一边在桑某可能出现的县、市打听其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1月4日,王法官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他悉心地做桑某的思想工作,并从诚信道义上耐心对桑某进行说服教育。经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有理的说服教育后,桑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保证按期给付。 春节刚过,桑某便按照协议确定的时间履行了和解协议的第一期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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