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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先予执行 安大教师喜拿钥匙
 

  安徽法院网讯 4月1日上午,安徽大学168户教职工终于拿到了渴望已久、迟到了两年的新房钥匙。原来,新房早已盖好,但建筑公司拒交新房。安徽大学诉至法院,合肥中院派出30多名干警依法先予执行了这起案件。
  1999年12月,安徽大学与瑞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房屋建筑合作协议书》,委托瑞祺公司在安徽大学围墙以东、肥西路以西、绩溪路以南、黄山路以北建7栋共168套教职工住房,工程于2001年12月开工,约定工期一年。到2004年5月才通过竣工验收,可瑞祺公司委托施工的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以瑞祺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拒不交房。2004年12月份,安徽大学一纸诉状将瑞祺公司告上法院,合肥市中级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合肥中院接案后先后多次派出法官去做施工单位工作,告知他们可以行使诉讼优先权,通过法律手段向瑞祺公司追讨施工款。但6个月的优先诉讼期限早已过去,两家施工单位既不交房,也不申诉权利。今年3月23日,安徽大学向中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中院在认真审核案情后,认定安徽大学与瑞祺公司之间、施工单位瑶海公司和中建七局二公司与瑞祺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均很明确,且瑶海公司、中建七局二公司具有履行能力。于是,市中级法院依法同意安大的先予执行申请。
  在先予执行现场,安大一位校方负责人表示法院这一做法,切实为学校解决了困扰已久的难题,真正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本色。
  

作者:胡明艳 编辑:李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