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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法院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交通肇事后下落不明的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人的母亲为法官的真诚所感动,主动替儿子履行了赔偿义务。申请人也为法官的负责和高效所折服。 2002年8月22日,被执行人黄永健无证驾驶中巴车从宣城市区驶往向阳镇。途中,同向超过徐祖明驾驶的三轮车时遇迎面来车。黄永健遂右驶避让,导致与三轮车刮擦,造成三轮车驾驶员徐祖明夫妻受伤。案发后,黄永健逃逸。交警部门认定黄永健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03年7月15日,徐祖明夫妻提起诉讼,要求黄永健赔偿各项损失。同年12月16日,宣州区法院判决黄永健赔偿徐祖明夫妻二人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5690.7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黄永健在事故发生后就已外出,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徐祖明夫妻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黄永健外出下落不明的情况后,觉得执行标的虽然不大,但找不到人,无疑就是个“死案”,只能中止执行。执行法官没有放弃这个案件,认真审阅了诉讼卷宗,认为还有必要作进一步努力,掌握黄永健的信息,及时执行这个案件。于是,执行法官来到公安部门查询他的户籍信息,了解到黄永健的母亲现住市区梅圆新村。 黄永健的母亲已是七旬老人。法官说明来意后,便进行法律宣传,耐心开导,劝老人要其儿子回来,主动处理好这起赔偿案件。躲避总不是办法,问题终究要得到解决。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态度诚恳。老人为法官真情所感动,向执行人员吐露了自家的不幸和困难,请求法官帮忙解决好这件事。老人自己愿意代儿子赔偿,但由于能力有限,一时也拿不出这么多赔偿款。 执行法官原想从老人这里了解她儿子的行踪,没想到老人家自愿替儿子赔偿,不禁被老人的母爱所感动,遂拨通了徐祖明的电话,向他说明了这个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徐祖明夫妻俩也为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所折服,爽快地同意了黄永健母亲的和解意见,愿意以3450元了结此事。 当天,老人拿出自己积攒下来的2850元交给了执行法官。3月10日,老人又向法院补交了600元。申请人领到这笔钱后,情不自禁地赞叹:“对方找不到人,我以为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钱呢!你们法官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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