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安徽省枞阳县法院在执行一起合伙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殴打执行人员,砸坏执行车辆,枞阳县县长汪长根及分管县委副书记听到汇报后,迅速作出指示,要求公安机关配合法院快速、妥善地处理了这起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近日,涉案的三名首要分子被依法逮捕。 申请执行人陆根生与被执行人汪光明1995年合伙开办窑厂,1997年拆伙并于同年3月进行结算,后因汪光明不给付陆的欠款,陆诉讼至法院,案经三次审理,2001年2月27日,二审再审后判决汪光明给付陆根生欠款26000.6元。但汪给付966元后就再也不履行判决,陆根生申请执行后,法院执行庭先后7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但汪光明拒不履行义务。 2005年2月6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接到申请人的举报,汪光明外出务工已回家,县法院执行庭一行9人迅速赶到被执行人所在的官埠桥镇继光村陈庄组的家中,找到汪光明后,多名执行人员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但汪光明态度蛮横,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在说明无效的情况下,遂决定依法对其实行拘传,就在执行人员强制带被执行人上警车时,汪与前来围观的兄弟3人和一名叫汪军的男青年煽动他人进行阻止,并用拳头打击执行人员,汪的两个弟兄还汪光东、汪光中挟持执行法官。汪光明被带上警车后,汪的母亲拦在车前,阻止警车开动,期间,汪光东抓住皖HA095号车驾驶员的衣领,车上的被执行人借机击打驾驶员,致司机盛某头脸部严重受伤,腰、腹部等多处也受伤,此时,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越来越多,在汪光明等人的鼓动下,汪光明的侄儿找来铁锤,砸坏警车囚室内的栏杆,致单手被铐在警车内的被执行人汪光明携手铐逃脱。与此同时,汪的妻子、父亲等人也参与对执行人员殴打,其他8名执行人员身上多处不同程度受伤。皖HA148号警车的四个轮胎被围观群众戳通,还有部分不法分子扬言放汽油烧毁警车。执行人员在此情形下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任一些不法分子的抓打。为避免不必要的伤害,执行人员退到车内继续做说服教育工作,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和向当地派出所求援,随后,派出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该院领导及四名法法警也赶到现场,但几名抗法首要分子仍有恃无恐,继续制造事态,直至当晚9时30分左右,将围困6个多小时的执行人员及车辆被解救出来。受伤干警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医治。 事发后,院党组当日夜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方案,并将事发经过向县长汪长根、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刘文俊作了详细报告,县领导表示,对暴力抗法事件要坚决予以打击,并主动与县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联系,要求及时查处。接到法院报案后,公安局领导极为重视,决定对汪光明等人的暴力抗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要掌握初步犯罪证据后,于2月7日夜12时许,县公安局50余名公安民警进入案发地,对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实施抓捕,枞阳县法院组织了20余名民警进行了配合,从抓捕行动开始到结束不到二十分钟的时间内,几名首要分子先后落网,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妨碍公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执行人汪光明于事发当夜逃离家中,公安机关已决定上网追逃。该案不久将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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