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执行在线 - 执行快讯 [ 关闭 ]  

涉台婚姻不圆满 执行法官划句号
 

  安徽法院网讯 2月25日上午,当台湾同胞蔡明德的诉讼代理人邹武汉接到执行法官递过的27000元人民币和价值不菲的首饰时,十分感谢安徽省蒙城县法院的执行法官为台胞了却了一个心愿,使一个不圆满的婚姻划上了句号。
  蔡明德系我国台湾省台东县人。1999年6月,蔡明德经亲友介绍与蒙城县某村女青年梁某相识,经过一段接触,双方觉得彼此较为满意,于当年7月7日拍了结婚合影照,7月10日在梁某家安排了订婚酒宴。14日在合肥经婚前检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16日,蔡返台托亲友为梁办理护照等手续。9月7日,当蔡明德办理好手续,寄给梁某,要求梁赴台过中秋节,然而此时没有了梁的讯息。为此,蔡明德依法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某偿还:购衣款、订婚礼品、现金及其他开销。
  法院认为,蔡明德与梁某婚前相认时间较短、婚姻基础薄弱,双方未产生感情,依法判决准予蔡明德与梁某离婚;梁某返还蔡明德人民币29746元及实物,并赔偿一定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梁某没有履行。蔡明德于2002年7月向蒙城县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案件未能执结。
  2005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六),蔡明德的委托代理人来到法院,告知梁某已返回家中,要求恢复执行。蒙城县人民法院迅速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当日来到梁某婆家,当得知梁某已回娘家下午即将外出打工时,执行人员立即奔赴十公里外的梁某娘家。开始梁某家人阻挠,不配合执行,经过执行人员反复宣传法律,梁某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随执行人员来到蒙城县法院,在多方努力下,至下午6时梁某与台胞蔡明德的委托代理人达成了协议:自愿偿还现金27000元及全部金首饰、手表等物品,并提供了担保。25上午10时,被执行人梁某按时把现金及有关物品送到法院执行人员手中,办理了交接手续。终于使这起涉台婚姻纠纷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作者:常功 彭鹏 编辑:李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