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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美国的感谢信
 

  安徽法院网讯 “2004年年底,我回国办事,意外地得知你们给我的案子执行了,电话通知我去领钱,真的很感谢……”。这是日前安徽省枞阳县汤沟人民法庭收到的一封来自美国的感谢信。一个只有4人法庭还办了涉外案件吗?何以还有当事人在国外呢?
  原来,写信人左年龙原是铜陵市技术监督局的干部。1997年,左的一个朋友戴长春为经营水上运输向左借款15000元,约定了还款期间和利息,但是逾期后,左年龙从1998年的5月到2000年3月先后数次到戴长春家催款,但戴只付了部分利息款,余款以无钱为由一直未付,2000年6月,左年龙无奈诉讼至汤沟法庭,法庭依法判处被告戴长春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给付左的欠款。但判决书生效后,戴常年在外,仍没有还款。左即申请法庭强制执行,期间,因左的子女均在美国定居,左在子女的要求下也随他们去了美国定居,对这笔欠款左年龙也没有过多的放在心上。
  去年11月份,左回国处理一些事务,偶然得知汤沟法庭在克服重重困难找到被执行人戴某,并将欠款的本息全部执行到位,很是高兴,不久他即接到法庭要求他去领钱的通知,当左年龙从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感动万分。
  12月1日,他回到了美国,当家人及朋友得知其4年的案件终于有了满意的结果,都称中国的法律是公正的,左年龙觉得无从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就从太平洋彼岸的美国寄来了一封感谢信。
  
  

作者:周正春 编辑:李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