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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化解十年怨恨
 

  安徽法院网讯 霍邱县法院执行局开展“清积息访”活动以来,以结案促息访,再次执结一起积压逾十年的执行、信访难案。
  6月17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张献玲与被执行人朱开成、朱广田的家人在霍邱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握手言和,30000元执行款当场履行。至此,一起上级法院关注、人大领导批示、执行标的近50000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难案,在执行法官的艰苦努力下,历经10年之久,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并自动履行而终结。张献玲与朱开成两家为邻,1997年5月1日上午,两家为相邻关系发生纠纷,朱开成之侄朱广林手持木棍将张献玲击倒,又对着张献玲之夫沈少玉头部猛击六、七棍,沈经抢救无效于5月3日死亡,朱广林也于同年5月5日畏罪自杀。案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决朱广田和朱开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赔偿张献玲各项经济损失47525.40元。
  判决生效后,因朱开成、朱广田父子在监狱服刑,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张献玲于1998年6月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朱广田、朱开成座落于河口镇永安村塘庄村民组的住房三间(简易平房),因此案涉及人命案,该房屋虽经评估拍卖但无人愿意购买,权利人张献玲当时也明确表示不愿意作价接收房产,法院遂裁定该案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刑满释放后再恢复执行。
  2001年初,张献玲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朱开成刑满释放后在安庆以贩菜为生,要求法院恢复执行,霍邱县法院当即派执行人员前往安庆执行。经过两天一夜的搜寻及守候,终于找到朱开成,执行人员当即对朱开成的临时住所及其人身进行了搜查,仅搜出现金几十元,其他一无所获。朱的住处寒贫,衣服、被子破烂不堪。执行人员将朱开成带回霍邱,联系其家人后仍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将朱开成拘留15日,并为其垫付了拘留生活费300元。拘留期满后朱开成被释放,一直下落不明。2004年春节后,张献玲反映春节时朱广田曾回河口老家一趟,但后来又不知去向。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张献玲多次到法院要求执行,执行人员均热情接待,好言安慰,将不能执结的原因向其耐心解释。1999年8月,鉴于张献玲生活困难,还要抚养三个子女的困境,法院给付张献玲现金500元,解决生活困难。为执行该案,法院共支付实际支出费用2000余元。县法院院长为此案曾亲自去张献玲、朱开成所在地河口镇,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协调,征求解决问题的方案。霍邱法院始终把该案当成一件要案来抓,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因朱广田、朱开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致使该案一直未能执结。其间,张献玲多次到上级法院、人大等有关部门上访,2004年4月,中级法院领导也曾为此案专程到霍邱法院调查了解情况。
  今年初,张献玲再次到县法院要求执行,执行人员关切的询问其生活状况及对案件执行的具体想法,得知张献玲三个子女均已长大成人在外务工就业,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对朱开成未履行赔偿义务一事,其母子仍耿耿于怀,恨意难消,其子发誓要找朱家报仇雪恨甚至要砍死朱开成、朱广田。执行人员一方面安慰张献玲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一方面积极寻找中间人出面说和调解,努力促成双方和解。执行法官通过与朱开成小女婿何家国多次协商,最后达成和解协议,朱开成、朱广田一次性给付30000元,余欠赔偿款张献玲自愿全部放弃。为及时化解纠纷,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免收了所有的费用,并承担了全部的执行实际支出费用,使双方当事人真切的看到了法官的努力,法律的关爱。

  

  

作者:马万祥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