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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为借款反目 法官和谐执行解怨
 

  安徽法院网讯 姐妹两家为借款发生分歧,姐夫把妹夫告上法庭,两姐妹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对簿公堂,各自为丈夫助阵争执不让,昔日的同胞姐妹此时变成了陌路人,两家的矛盾在不断升级中一直延续到执行。针对这起关系特殊、矛盾激化执行案,利辛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和谐执行为原则,通过多次耐心释法明理和亲情疏导,两姐妹终于摈弃前嫌,重归于好。该案以执行和解划上圆满的句号。

  2007年10月15日,姐夫田某在索债未果的情况下将妹夫房某告上法庭,要求房某偿还欠款24000元,但房某却一口否认其曾经向原告借过该款。无奈之下,田某出示由房某签名捺印的借条,房某则辩称该借条是酒后出具,其数次累计借款不过10000元,并非24000元。为此,姐妹两家唇枪舌战、辱骂相加。虽经审判人员多次调解,均因分歧较大、互不让步而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遂以房某未能举出有效证据支持其抗辩意见为由,判令房某偿还田某欠款24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两家矛盾再度激化。岳父母为妹妹经济条件不丰而袒护妹妹、痛骂姐姐的行为,更加招致姐夫田某强烈要求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妹夫房某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牵涉到姐妹的手足之情,不宜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简单执行,否则会再度加深姐妹的仇恨。于是,执行法官从“情”字着手,以情感化,以案释法,并向当事人释明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过锲而不舍地耐心说服和思想沟通,两姐妹终于为执行法官的执着精神所感动,主动表示为念及亲情作出让步。

  6月19日,在执行法官的促成下,田某与房某在谅解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姐妹亲情重归于好,两姐妹不无懊悔地说:“如果没有你们执行法官执着地劝解,我们两家的怨气不知到何时才能化消。”

  
  

  

作者:罗凯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