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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6月18日上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符离法庭门前,鞭炮声声,笑语连连,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顺河乡半楼村、杨套村等40多户的农民代表,把一面写着“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鲜红锦旗送到该庭庭长杨勇手中,感谢法官为他们挽回了4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6年午收过后,埇桥区永安镇、顺河乡半楼村、顺河村、杨套村等40多户的农民把收下来的全部余粮卖给了当地一家面粉厂,此后这些农民手拿“白条”,直至去年秋季也没拿到卖粮钱,无奈之下,40多户村民将这家面粉厂法人代表告上法庭。埇桥区符离法庭于去年10月份受理了这起拖欠小麦收购款纠纷案件。由于该案涉及到埇桥区两乡镇40多户农民的切身利益,主办法官们通过反复商量,并达成共识,一致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为了帮助40多户农民尽快要回粮款,主审法官数次上门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法官用真情感动了被告,促使被告自愿与农户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协议到期后,被告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40多户农民情绪激动,并开始到有关部门反映。
在这种情况下,埇桥区人民法院符离法庭及时告知涉案农民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符离法庭的执行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而恶意不履行调解协议,遂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日,最终迫使被执行人于日前履行了调解协议,40多户农民陆续拿到了卖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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