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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远赴河北省曲阳县,在当地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建筑工程材料款案,执结标的款19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的权威。
细致充分的执行准备
被执行人刘某系江苏省连云港人,2006年在寿县承建合淮阜高速公路十二标段部分工程,其间赊欠柴某某材料款共计18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刘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柴某某于今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局立案后,刘某在寿县工程已经结束,离开了本地,无法进行联系,案件陷入搁浅状态。面对这种状况,执行人员一方面通过高速公路建设部门了解刘某的去向,另一方面告知申请人自己打听刘某的下落并及时提供线索。今年12月初,柴某某向法院报告,刘某现在河北省某地另一高速公路承包工程。执行局研究后报院领导批准,决定成立以孙元明局长为组长,执行员刘家成、吴环为成员的执行小组,赴河北执行。为确保此次跨省异地执行万无一失,执行人员安排柴某某先前往河北打探,得知刘某确在河北省曲阳县境内某高速公路路段施工,手下有来自不同地方的民工500余人。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小组认真研究,仔细梳理,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拟定了三套执行方案并得到了院领导的批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跨省、自治区、自辖市委托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二局将案情及跨区执行方案层报省高院获得批准。
斗智斗勇的执行过程
12月9日早7时,执行小组从寿县出发,经十个小时的长途跋涉,晚6时抵达河北省石家庄市。10日早7时起床时,天气骤变,昨天还晴好的天气,一夜间下起了雪,气温突降至零下6度。8时30分,在河北省高院办妥委托执行手续后,执行小组又马不停蹄赶往冀晋交界的曲阳县。结冰的公路,弯弯曲曲,坑洼不平,异常难行;车窗外,白茫茫一片,辽阔的河北平原银装素裹,而执行人员无心欣赏这2007年的第一场雪景,都在琢磨着执行方案和可能遇到的情况。中午11时20分,看到驱车一千多公里冒雪赶到,衣着单薄的安徽法官时,曲阳县法院的同志非常惊讶,也非常感动。了解案情后,他们反映即将前往的工地处于太行山区,治安状况很差,时常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应当予以高度重视,遂抽调两名执行员和两名法警,一部警车,配合我们行动,并由孙局长统一调遣。下午1时,皖冀两省执行人员分乘四部车,前往刘某的工地。2时许,离刘住地一公里处停下,按第一套方案,先由曲阳县法院执行员着便装乘出租车前去探路,20分钟后,执行人员回来,探知刘某午饭后驾车外出,为不打草惊蛇,两地执行人员在车上紧急分析,一致认为,冰天雪地,不能施工,刘某没有出远门,极有可能去附近集镇购物、办事等。遂现场分工,兵分三路,分工负责,派两组分别守候在刘某回来必经的两个路口,另一组乘当地出租车在最靠近工地的灵山镇街道查找刘的下落,要求所有人员手机开通,时刻保持联系。零下6度的太行山区,寒风呼啸,雪花纷飞,守候在车上执行人员焦急的等待着,脚冻麻木了,下车跺一跺,手冻僵了,就用力搓一搓。约30分钟,孙局长手机骤然响起,巡逻组报告在灵山镇发现刘某乘坐的红色“夏利”车,但车上没人,孙局长当即安排巡逻组离车50米处观察动静,不能暴露自己。时间在一分一秒地过去,大家屏住呼吸,不敢有丝毫麻痹大意。不大一会,巡逻组报告,刘某夫妇上车准备离去并请示如何行动,孙局长当即指令巡逻组秘密跟踪,同时通知守候路口的另外两组执行人员从不同方向奔赴灵山镇,在必经的路上进行堵截,当“夏利”被围堵后,面对从天而降的寿县法院执行法官,刘某懵了,无奈地上了警车,此时时钟定格在12月10日下午3时。 在曲阳县法院,刘某已从刚才的不知所措中缓过神来,态度非常蛮横,气焰十分嚣张,声称无钱可付,看法院能奈我何。并扬言只要拘留他,将分文不付。面对刘某极不配合的态度,两地执行人员做了大量的宣传、疏导工作,但刘的态度仍未改变。在宣传法律无效的情况下,执行人员依法向其出示搜查令,对夫妻二人的人身进行了搜查,当即搜出银行卡及单据若干,面对这种情况,刘某的态度虽有所缓和但仍无履行义务的诚意,执行人员遂宣布对其司法拘留,并告知其拒不执行可能导致的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无憾的执行结果
12月11日上午,执行人员前往拘留所提审时,刘某的态度稍有转变,但仍心存幻想,与执行人员讨价还价,要求先放人,后付款,并且只付部分款。执行人员严肃地告诫他,必须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拘留只是初步的制裁方式,一旦查实刘某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将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强大的法律威慑力,刘某象泄气的皮球,彻底打消了侥幸心理,请求给其一天时间筹款,履行判决书全部义务。晚9时许,在曲阳县法院执行局,刘某家属将19余万元现金如数交到寿县法院执行人员手中,两地执行法官疲惫的脸上露出会心的笑靥。面对圆满的执行结果,曲阳法院执行法官们赞不绝口,满怀敬意的送别来自安徽的执行法官。车外,冷月高挂,寒风呼啸;车内,情绪激昂,春意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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