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七大在总结改革开放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七大以后,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参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精辟分析了当前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刻阐明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战略部署,集中提出了关于政法工作及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政治原则,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纲领和行动指南,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当前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必须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作为立院之本,把“三个至上”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才能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推动法院工作创新发展。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人民法院确保政治方向之本
党的十七大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其内容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它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三个基本问题,深化和丰富了对三大规律的认识,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体系,以新的思想观点,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目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耕地少,底子薄,生产力水平还很落后,市场体系刚刚完善,改革处在攻坚阶段,新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随之涌现,社会公众思想和心理发生很大变化,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在生存权得到基本保障之后,公民对发展权、知情权、表达权等权利更为关注,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纷争特显。特别是国际反华敌对势力不断制造事端,妄图颠覆国家政权。这必须要求我们深刻理解国情,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具体表现,把握形势变化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这必须要求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才能把握社会发展的规律,才能在思想和行动上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才能使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
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特殊重要性,从而增强履行法院工作使命和任务的坚定性、自觉性。我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树立“政权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和谐”的理念,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在刑事审判中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依法严惩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将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2007年,我院受理刑事案件264件354人,全部审结,作出有罪判决350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60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290人。今年上半年157件228人,被判处刑罚的为226人;其中21人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民事审判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案结事了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强化调解方式、技巧的运用,注重与人民调解的协调、配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07年,我院审结民事案件2111件,其中调解结案1171件,调解率达55.47
%;我院水阳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并荣记集体二等功,3名法官在民商事审判、涉诉信访等工作中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5名法官被评为宣城市法院系统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今年上半年,我院审结民事案件978件,其中调解结案534件,调解率54.6%。行政审判工作中,我们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规范撤诉行为,继续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力度。坚持疏导和协调相结合,妥善解决行政纠纷,实现“官民”和谐的社会关系。执行工作,着力巩固、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措施,提高了执行效率,最大限度的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全年执结案件724件,执结标的额达2718万余元。
二、牢记“三个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之魂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提出,大法官、大检察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人民利益是党的事业的根本,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可动摇的重大政治原则。我国法院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国家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对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必须坚信不移、坚定不移。只有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人民法院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事业才能兴旺发展。
党的事业至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至上,也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人民利益至上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宪法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和必然要求。意味着对国家公权力的制约,意味着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必须服从法治的基本原则。“三个至上”要求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能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能偏离党的领导。“三个至上”要求政法工作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利益作为评判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三个至上”要求政法工作必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三个至上”是党和国家把司法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做到与党的事业同步,为党的事业服务。因此,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我们必须牢记“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始终以审判工作为主要任务,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平正义。
牢记“三个至上”,我们必须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从大局、保障大局的意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近几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重大问题、全局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案件、热点案件主动及时地向党委汇报;坚持把案件的审理放到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思考和定位;坚持注重利益衡量,依法调节各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审判服务于经济发展,以审判维护社会稳定,以审判促进社会和谐。审判工作得到了宣州区委的充分肯定。
我们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积极推行司法为民措施,建立速裁机制,实行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实行司法救助,让困难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全年减缓免诉讼费达30余万元。此外,对于涉及民生的案件开通绿色诉讼通道,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我院与宣州区司法局建立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协调、衔接机制,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建立了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相分离的执行联动机制,以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我们把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最高追求。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审鉴分离”制度,庭审操作规程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审判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案件审限跟踪制度。开展了审判作风建设活动,提高审判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使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从而保证案件按照法律程序规范运行,裁判依照法律作出,坚守了法律原则,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此外,我院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审判、视察法院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采取院长致信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三、坚持科学发展是人民法院工作之基
科学发展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人民法院要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五个统筹兼顾”,抓好队伍建设这个基础,否则,一切工作无从谈起,“五个统筹兼顾”就是要统筹兼顾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统筹兼顾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统筹兼顾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障,统筹兼顾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统筹兼顾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我院始终把“五个统筹兼顾”作为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并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中去。一是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的原则,严格案件的程序,从立案到结案都有制度的约束。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审判督查,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实体处理上,注重法律适用准确性和利益衡量,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分析,以保证裁判的正确。开展了以书记员技能竞赛、优秀法律文书和优秀卷宗评比、优秀审判长评选为载体的审判质量年活动,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防止片面追求程序正义而“机械司法”、“一判了之”,同时也要防止无视程序,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真正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二是在审理案件中坚持“调判结合”的原则,最大程度地追求案结事了。诉讼调解以当事人合法自愿处分自己的权利为前提,便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特别是在一些民间纠纷引发的传统民事案件中,应当更加注重调解,便于当事人在未来的生产、生活中和谐相处。三是我院在重视被害人的权益保障的同时,落实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和救助制度,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被害人和社会都能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四是注意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公开审判,把审判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广泛的监督。我院于2005年在全市法院中率先成立了督查联络室专司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建立健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和旁听庭审制度。五是虽然法院工作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以及专业性的一面,但任何时候我们都离不开群众路线这个根本,这是党的宗旨和人民司法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我院在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培养的同时,注重走群众路线,经常到群众中去了解情况,征询群众的意见,从中寻求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智慧,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与认同度。
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高素质的法官,是我院党组努力追求的目标。近年来,始终把法院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思想政治建设上,我们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法院的根本,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开展了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使我们的法官队伍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通过学习活动,干警的政治信念更加坚定,工作热情更加饱满,正气已蔚然成风。2007年我院被省高院评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在作风建设上,我们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服务意识,做到接待热情、解答耐心、工作细心,给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以良好的作风取得人民群众的公信。在司法能力建设上,我们邀请法学专家来院讲课,选派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和省高院法官学院培训。开展了优秀审判长、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书记员技能竞赛等活动。在增强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调解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的同时,注意对法官把握大局能力、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能力、把握法律精髓能力的培养,力争实现案件审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院现在无论是案件质量,还是法官的业务水平都有很大提高,连续六年在最高法院学术讨论会上均有论文获奖。在反腐倡廉建设上,我们在加强廉政教育的同时,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开展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新任审判员廉政谈话等多项活动,形成了行之有效地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的制约机制,使反腐倡廉工作扎实开展。2007年,全年共有13个集体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25人次被省、市、区有关部门表彰。
我们将以大学习、大讨论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我院工作的政治方向、指导思想、工作思路,求真务实做好各项工作,把我院的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作者: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罗远华 编辑:周瑞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