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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健:加强作风建设 永葆法官本色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的前途命运。近日,我围绕党的作风建设学习了以往党的相关文献,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尽力深入思考,主要心得如下:

  一、作风建设是党建的一个重要方面,历来为党中央高度重视

  从建国之初毛泽东同志的那段名言:“可能有这样的一些共产党员,他们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他们在敌人面前不愧为英雄好汉。但是他们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袭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到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的领袖的论述,无不时时在警醒全党注意作风建设。学习中,我重点把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党中央抓作风建设的主要文献通读了一下。

  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现在读来依然振聋发聩;1983年10月11日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关于整党的决定》使我回想起了整党的经历;1990年3月12日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让我深知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的发扬光大;1994年9月28日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读后沉思,回味无限;2001年9月26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系统提出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2004年9月19日十六届四中全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中对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方方面面进行了深刻、系统、全面科学的论述;2007年元月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在领导干部中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又多处涉及到党的作风建设。通过对以上文件的通读,自己对作风建设所及五个方面(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有了全面、系统、深刻、准确的把握。

  二、当前党员法官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是不信马列信关系,不拜法律拜金钱。尽管此思想作风仅存在于极少数人中,却危害极大,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扭曲,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错位,表现在日常行为上为金钱至上、关系至上。

  二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弱,学以致用水平低。一些法官大局意识弱,就案判案;对社会和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知晓较少;僵硬地套用法条,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对立起来;一些年轻法官对解决群体性、复杂性的案件缺乏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和方法。

  三是司法为民意识薄弱,司法行为中或多或少地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相当一部分法官喜于坐堂问案,不尽最大善意;对法院、法官的释明义务不履行,少数法官还自以为是,滥释法律;一些未来可以通过努力调解结案的最后只能生硬判决等等。

  四是缺求真务实之风,多粗疏断案之习。相当一部分法官裁判文书质量粗疏浅陋,显程式化,无举证、质证、认证过程的反映;许多案件只求“大头着地”不顾细节;一些案件因当初处置不细致酿成上访积案;个别案件被当事人抓住疏漏,给上级组织带来麻烦,导致国家管理成本浪费。

  五是忘却“两个务必”,职业操守动摇。一部分法官凡事与发达地区比,与收入高的其他行业比,与律师比,不安心法官职业;一部分法官自以为审判权在握,高人一等,我行我素;极个别法官不安心法官职业,想跳槽到发达地区或改行当律师。

  六是执法不公,以权谋私。极少数法官“寻租”心理日益突出,以案谋私手段愈益隐蔽,审判、执行权与各种诱惑间的无形缠绕甚至交易使法官成为一个高危职业。廉洁司法问题任重道远。

  七是法院系统的党组织在抓作风建设上存在的一些缺位、不到位的现象。或浅尝辄止抓作风建设,不一以贯之;或形式主义抓作风,不具体,不深入,缺乏针对性;或对作风问题认为属小节,不重视,出了问题不深究;或在工作中表现出软弱涣散,一团和气无原则,等等。

  八是在一些法院领导干部身上存在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得过且过,怕得罪人;漠视群众、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等等。

  造成以上八个方面表现的原因,主要是党性淡薄所致。思想作风方面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淡薄;学风上要求不严,学不致用,宣传不务实;工作作风方面缺乏与工作实效挂钩的实质考察考核,不能与法官的实际政治、经济利益挂钩;对法官八小时外生活作风缺乏严谨科学的考察监督,等等,使党员法官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种种不良表现长期不能得以扼制和矫正。

  三、现阶段加强法官作风建设的路径思考

  (一)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最重要的是要一以贯之地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抓实、抓牢,抓出成效。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所及方方面面,内容极为丰富。此前已在全国政法系统全面开展了较为深刻的教育。现阶段,须在以下五方面扭住不放,抓出成效:①联系实际,以案说理念,不能搞空对空;②须通过对案件质量的科学综合评价检验教育成果;③开展大讨论,联系自己所办案件深入剖析,寻求制度进一步健全;④科学考核教育成效,严格要求,与干部任用和法官晋级晋升挂钩;⑤采取形式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加强法官教育,可以辑录相关多媒体教材。

  (二)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以致用上从七个方面着力。一是须将干部考察、考核中的学习方面作硬性规定,单独考察,必要时定期或不定期地闭卷考试,以促广大党员法官平时自觉、主动、经常性地学习;二是加大对党员法官的学习抽查和培训;三是千方百计减少文山会海,自上而下形成良好学风素养;四是就党员法官联系社会、联系基层、加强调研作出专门规定,提出具体定量要求,以促使广大法官知晓社会和基层,与时俱进,更好地为创建和谐社会履行司法职责;五是针对活生生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及时召开各种研讨会,统一思想、统一程序和标准,使司法实践保持法治统一;六是统一裁判文书格式,加强裁判文书质量评查与监督,使裁判文书质量有社会公认的权威性;七是加强政治理论内容的培训学习与督查,防止单纯业务学习的倾向,以保证学风的政治方向。

  (三)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的核心是求真务实。

  1、正确理解弘扬“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作风的重要性。当前,党员法官正肩负着前所未有的历史重任,新类型案件、群体性案件及社会矛盾的终汇处,一齐涌向法院,如果搞形式主义、贪图虚名、不务实效、不解下情或者不注意协调和调解,不慎细慎微地处理案件,等等,都会使司法工作成效受损。

  2、切实正确履行司法职责。党员法官应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立足本职,从我做起,从本职做起,把案件办好。工作中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尽最大善意地搞好每一项工作。

  3、加强对抓落实的督查与考评。须建立科学严格的工作成效考评机制。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将能够体现工作实绩的真抓实干情况,通过科学严密的考核反映出来并与法官的晋级晋升结合起来。

  (四)加强对党员法官生活作风的监督与考评

  一是严格执行最高法院所制订的《法官行为规范》(共93条),约束业外活动,坚决令行禁止。当前对《规范》还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学习力度,对法官的业外行为应由政治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作专项考核评查。

  二是对法官生活作风中所及各方面要及早发现,早提醒。出现问题时须恰当介入早干预。以往,对生活作风,多以为是“私生活”、个人问题,往往避而不问或仅仅教育,“把话说到”。法院职能部门须改变被动、放任的工作模式,理直气壮地收集、处理党员法官生活作风中的一些主要信息,监督其社交圈、亲朋圈和娱乐圈的主要活动。一旦出现反常,应及时提醒,以防患未然。

  三是调动社会各方面,共同监督党员法官的生活作风。党员法官下班后的生活涉及方方面面,其社交、生活、娱乐圈决非靠法院职能部门力所能及。因此,必须设法调动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员法官的亲属等组织和个人的力量,依法恰当地监督党员法官的生活作风。媒体是重要的监督力量,曝光的威慑力起着无形有力的“看管”作用。当然,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爱护党员法官;要在处理监督和隐私间的关系上,依法、审慎地做到处处得体;要抓大的生活作风问题,抓不良苗头倾向性问题;要立足法官的自我解决、自我顿悟。对因生活作风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党员法官,组织上亦应果断介入,及早查处。

  
  

  

作者: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葛健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