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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探索新机制 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量
 

  为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凤阳法院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在经过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经过近一年探索、改进,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实事求是,找准工作痛点和难点。

  实事求是,立足实际,深度挖掘和找准制约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两大瓶颈,以力求找准症结,对症下药。

  一是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不高。上诉率、发改率、涉访率“三高”现象是近几年来困扰凤阳法院审判工作的最突出的问题,2005年民事案件上诉率、发改率分别为15%、25%(上诉124件,发改31件),2006年上诉率、发改率分别为17%、34%(上诉139件,发改47件),2007年上诉率、发改率分别为14%、30%(上诉142件,发改43件),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令人担忧。上诉率、发改率等审判质量指标过高,不是法官审判业务能力低下就是法官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出了问题,导致的重复诉讼既增加了诉累,司法资源消耗过度,又容易引发当事人缠诉缠访,使法院的公信力受到损害。

  二是民庭审判指导职能虚化。民庭在接受培训、掌握信息和整体水平上都较人民法庭有优势,但传统管理模式下的民庭却与法庭一样忙于办案、收费和经费提成,审判指导职能严重虚化,民事审判实际上处在一种缺少指导、监督、管理中枢的各自为战的混乱状态。

  经过充分调研,摸清了民事审判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等基本情况,在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了干警意见后,我院决定开展一场以强化指导监督为主要手段,以提升法官业务能力、整顿法官纪律作风为主要内容,以降低“三率”、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为最终目标的审判质量建设活动,号召法官切实做好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和谐。

  二、解放思想,选准突破点和着力点。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解放思想才能产生创新的动力和活力。解放思想就必须坚持破立结合,根据形势的发展和要求,我院确立了充分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职能、强化指导监督、统筹配套跟进的活动整体思路。要求法官恪守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必须始终做到与党组思路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调、工作同力,只讨论、不争论,只融入、不抵触,只保留、不停留。

  (一)注重工作机制创新,推行裁判指导制度。

  我院有6个人民法庭,每年80%左右的民事案件都是由基层法庭审结的,人民法庭民事案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全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案件多但审判质量低,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不统一,甚至出现相同事实不同法庭作出相反裁判的现象,法官裁判随意。审判请示环节混乱,上诉率、发改率和案件涉访率非常高。一个庭相对稳定的人际关系,使法官之间默契的多、争鸣的少,法官业务和纪律作风建设流于形式,业务指导和事前监督预警严重缺失。这些是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必须要尽快解决的主要矛盾,也是当前工作难点和重点。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外部指导监督同样显得重要和必要。因此,我院把强化外部指导监督做为审判质量建设活动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做为一项试点,首先加大了对基层法庭裁判案件的指导和监督,从2007年10月开始试行《人民法庭裁判案件指导办法》(下称《指导办法》)。

  《指导办法》主要内容:在民一庭成立人民法庭审判指导组,人民法庭审理的拟作出判决、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等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裁判行为的案件,在裁判意见形成后裁判文书制发前,将全案卷宗移交指导组指导(简易程序至迟在审限届满15日前,普通程序至迟在审限届满30日前)。指导组工作组织形式是合议庭制,具体指导方式是书面建议辅之以灵活磋商和交流。指导组接到案件后,确定指导法官和合议庭、审阅卷宗、制作阅卷笔录、集体研究并在5日内提出指导意见。指导组可以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及程序是否规范等问题进行全面指导。指导组认为合议庭(独任法官)意见是可行的,原合议庭可径行下判;如存在一般性问题指导组与合议庭可交流沟通,由原合议庭复议后予以纠正;如意见不一致或存在严重分歧,由分管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为了保证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们进行了深入地宣传发动,教育法官尤其是人民法庭法官要充分认识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的重要意义,消除对指导工作的误解和抵触情绪,提高自觉接受指导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在指导程序、指导意见的适用、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指导办法》规定,被指导的案件必须是庭审程序全部完成、案件事实查清、有明确裁判意见的案件。案件指导工作与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本院不合格案件处罚办法也作了很好的衔接,人民法庭法官、指导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在案件指导过程中的责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具体工作中我们还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是注意正确处理好指导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指导监督不是代替法官或合议庭的工作,开庭、送达、裁判文书制作等具体工作仍由独任法官和合议庭负责,指导小组不能干扰案件具体审理工作,不能干涉和剥夺法官诉讼进程指挥控制等基本权利,指导和监督只发生在裁判等关键节点,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可以不接受指导组的建议,审判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仍然是独任法官和审判合议庭。二是注意正确处理好指导监督与提高审判效率的关系。指导组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指导意见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久而不决。《指导办法》对指导期限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最长时限为五个工作日,实践中一般一至三天即形成指导意见,案情简单的当场即可作出指导意见。三是按照“强审判、精指导”的原则,平衡二者的力量配备,四是在指导监督过程中注意融洽法官之间的关系。

  (二)改造民庭,强化指导监督职能。2007年10月,我院在理念、人员和功能等方面对民一庭进行了重大改造,彻底转变民一庭的工作理念、工作职能和工作重心。民一庭的工作理念就是协助分管院长着力提高民事审判水平。工作职能是:审理发回重审和部分重大疑难案件,通过个案指导加强对人民法庭裁判案件的监督把关。密切关注民事审判动态,总结一段时间以来的成效和问题,及时开展诸如农村土地承包、外出务工当事人送达问题专项调研,为全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审判指导和智力支持。案件请示渠道统一归口到民一庭,杜绝了多头请示、随意请示等现象。在民庭人员构成上,加强了民一庭审判力量和业务建设,庭长进审判委员会,指导组人选由本人报名或庭室推荐、公开选拔,以适应职能转变和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提升指导的说服力和执行力。

  (三)多措并举,确保制度贯彻落实。任何一种制度和模式都不可能自然产生司法公正,必须要有好的法官和好的制度配套。审判质量建设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为了使以《指导办法》为主的工作机制发挥最大效用,我院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全面跟进:

  1、加强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业务建设。取消案件指标、经费包干提成等做法,使法官能专心致志、集中精力办好案。改变以物质激励推动为主的管理模式,在全院形成了多办案、快办案,没有奖励也要办好案的良好风气。加强法官的业务能力培养,进行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案件专题业务培训,结合庭审作风建设活动,对法官庭审技能和作风进行了指导和检查。

  2、加强和完善审判管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民一庭、民二庭除审理复杂疑难重大民商事合同纠纷和破产案件外,大多数民商事案件都由基层法庭审理。出台《诉讼调解奖励办法》,及时兑现调解奖励,激发法官诉讼调解热情。今年一至五月份,调解撤诉结案325件,调解撤诉率达70.2%。

  3、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纪检监察走上审判和执行工作一线,对干警行为进行实时和连续监督,监察室全程参与诉讼费检查等工作。试行廉政勤政保证金制度,加大违法审判查处力度。建立法官审判质量绩效档案,重点监督上诉、发回重审和涉访案件,每月通报。加强案件审限管理和归档督查,落实信访案件绩效考核和信访责任制。

  三、创新增效,案件质量有所提高。

  我院的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专项建设活动已经开展七个多月,制度设计的初衷开始显现:

  (一)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指导就是监督,监督指导并重。民事案件指导监督关口前移,首先使法庭案件审理中大量程序方面的问题被及时发现并得到纠正,如错列漏列当事人、超审限、违规违法收费、裁判文书错误等等。部分法律关系定性不准、法律适用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严重偏差的案件及时得到提醒或修正。充分调动了法官的聪明才智,法官整体智慧和优势得到发挥和互补,形成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拓宽了法官处理复杂问题的思路,防止了法官个人认识上的失误、专断和腐败。同时监督关口的前移,变案件质检这种事后灭火模式为事前防火,在当事人和法官之间架设了一道防火墙,增加了说情成本和难度,进一步减少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民一庭的指导和监督职能真正得到落实,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一些突出和多发性问题有了更直观和更深入地认识,审判指导监督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案件质量指标逐步降低。至今年四月底,民一庭指导组共指导案件259件次,对76件案件提出的不同裁判指导意见经原合议庭复议后被采纳,对36件程序有瑕疵或事实未查清不具备裁判条件的案件提出了退回补正的建议,对部分复杂疑难、当事人争议大的案件建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经指导的案件有27件提出上诉,发回改判共5件,上诉率10%,发改率18%,上诉率与我院去年民商案件上诉率相比降低了4个百分点,发改率与去年相比降低了12个百分点。涉访量明显降低,目前只有2件案件涉访,且均为级别较低的县级初访,无缠访现象,今年以来人民法庭新裁案件无一件涉访,

  (三)法官责任心和业务能力有了提高。为了确保裁判意见的准确性,人民法庭的法官更加注重业务学习和审判技能培养,在送达、开庭、证据审查认定、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和整改,工作责任心得到加强,司法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今年一至五月份,建议直接退回纠正的案件明显减少。对裁判质量无法保证或有重大疑问的案件,法庭法官们普遍加大了诉讼调解工作力度。

  四、跟踪评估,不断总结完善。

  《指导办法》和其他提高案件质量的制度、措施实施后,我院密切关注制度运行情况,以各种形式,对制度价值进行科学、冷静地分析和评估。

  (一)存在的问题。普遍重视了案件质量,办案效率有所下降,人民法庭当期结案率不高。实行审判指导后,个别庭长审判管理意识退化,审判责任没有很好落实。指导时限过短、工作负荷大,指导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指导办法没有涵盖所有的民事案件,立案庭、人民法庭、指导组对裁判案件的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影响了制度价值评估。

  (二)下一步打算。一是继续抓好审判队伍的业务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杜绝故意行为,减少过失行为对审判质量的影响。二是紧密联系本院实际,结合审判监督职能的调整,做好审判资源整合、职能调整和各项审判质量建设制度的评估、健全和完善,推动工作创新。三是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充分发挥法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落实绩效考核办法,建设科学、规范、高效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

  

作者:凤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凯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