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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当前法院工作的重心就是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提升司法为民水平。只有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才能更好地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巩固和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只有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才能更好地公正高效司法,维护和实现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着力强化调解,促进案结事了
近年来金安区法院以服务党政大局为重点,着力强化调解。一是抓好全方位调解。加强民商事调解力度,积极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探索行政诉讼和解,推行民事执行和解,调解率成逐年上升态势。二是力争全流程调解。坚持在诉前、诉中,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判决前、执行的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调解、协调与和解工作。坚持“源头调”使关口前移;紧抓“庭审调”,不失时机调处矛盾纠纷;注重“庭后调”,努力做好延伸调处。三是大力创新方法调解。采取冷却降温法、情理交融法、耐心宣传法,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增强调解效果。四是实行多元化调解。邀请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协调,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指导人民调解,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07年调解(和解、协调)结案1047件,占总结案数的46%。2008年上半年调解(和解、协调)结案691,占总结案数的48%,有的基层法庭调解率达75%。
二、着力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
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促进民生保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职能作用。一是在人民法庭所辖的不驻庭的街道、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二是巡回审判采取因案制宜和定期制相结合的办法,除具体案件尽可能地就地开庭审理外,人民法庭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就地受理告诉、开庭审理、调处纠纷、接受咨询、开展法律宣传、协助乡镇领导开展信访工作。三是人民法庭按照既定日期准时到达审判点,遇节假日顺延。接受人民群众法律咨询,耐心细致听取陈述,认真负责地提供帮助,做到件件有登记、有答复。适时向人民群众发放诸如诉讼须知,及有关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资料,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四是接受当事人口头告诉(如赡养案件等)时,应及时做好口诉笔录,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庭可即时予以立案,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上,当即就地开庭审理,并可径行判决。如案情较为疑难、复杂,审判人员做好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五是人民法庭在审理影响较大的案件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应当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并主动邀请纠纷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及普通群众旁听庭审,力争使巡回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三、着力做好群众工作,增加和谐因素
引导法官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使法官真正了解群众的疾苦、掌握群众的心理、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学习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不能机械地走程序、就案办案,简单地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格式化的判断与裁决,而必须提升到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既要加强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又要提升对社情民意的把握,把平息纠纷放在社会的大环境中去考量,采取巡回审判、就地审理等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与行为,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做得到、靠得住的方式来诠释法律,使司法离群众越来越近,而不是越来越远,甚至应该在法律框架内采取非正式的方式来操作法定制度,使法律正义与社情民意相契合,实现司法效果最大化,增强了群众的认同感。
四、着力加强审判管理,增强审判质效
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制定完善领导监督、审判管理、质量考评、队伍建设等制度,规范审判管理机制,增强审判质效,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一是抓好审判权力管理。实行摇号分案,从源头上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制定《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办案制度》,强化领导监督管理机制,对重大案件的审判和执行,院长亲自督办指挥,要求分管副院长、庭长具体主办。今年以来,院长、副院长主办、参办案件39件,庭长、副庭长办案236件,占总结案数的45%。完善《合议庭工作规则》,实行裁判文书会签制度,强化了合议庭的职责。实行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强化执行环节的分权制约,促进执行公正。实行鉴定、评估、拍卖统一对外委托办理,增强透明度。修定《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的人员、上会讨论的程序和案件范围进行规定,今年审委会研究重大疑难案件56件次,加强了审委会对业务庭的监督指导。二是抓好审判质量管理。修定了《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和《岗位目标责任考评实施细则》,对裁判文书签发、案件结案率、发回重审改判率、当庭宣判率、人民陪审员参审数等十多项指标进行量化考评,同时设立工作业绩奖、办案质量奖、优秀综合科室奖,激励干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司法效果。成立案件质量评查组,由院纪检监察牵头,安排审判业务精、责任心强的法官对案件的程序和实体进行评查,重点加强对发回重审、全部改判案件的跟踪管理,分析原因,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审判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三是抓好审判责任管理。建立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机制,对涉法涉诉案件和群众举报的案件,及时立案,迅速查处干警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办案、私自收费、私存截留、挪用当事人标的款、诉讼费用的,除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全年各类奖金、补贴,其中对私自收费、私存截留、挪用当事人标的款、诉讼费用的,还要全额追缴。对发回重审和改判率高、案件信访率高、结案率低的干警,实行戒勉谈话,查找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并落实整改措施。对不能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办案质量不高、司法效果不佳的干警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取消工作业绩奖、案件质量奖和办案补贴等。今年我院制定了《院风院纪督查制度》,成立了由院长亲自担任组长的院风院纪督查领导组,负责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通过审判管理,案件上诉率、上访率、发回重审全改率呈逐年下降态势,党委政府、群众满意率呈逐年上升态势,审判质效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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