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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来,明光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各项工作年年迈上新台阶,先后有12个集体、17名同志受到省市级表彰,2007在滁州市法院系统年度考核中荣获第一名并荣获明光市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表明我院在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对人民法院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认识
人民法院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主要体现在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员正确适用法律通过审判和执行活动,发挥人民法院的工作作用,使法律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从而产生具体的结果,就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法律效果。而这种具体的结果如果符合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法治理念,从而得到他们的肯定性评价,这就是达到了人民法院工作的社会效果。人民法院办理的任何一个案件,都会产生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关键是看所办的案件是否达到既严格执法又得到社会肯定性评价,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由于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偏向于法律的适用,受制于法律条文,而成文法的立法往往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如果我们对立法精神缺乏正确的理解,而机械地去适用法律条文,即使查清了案件的全部事实,在实体和程序上都严格适用了有关法律规定,在形式上实现了法律效果,但我们的裁判、执行的结果在社会上也还是得不到理解和肯定。以至出现我们感觉法院现在办案越来越规范,而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却总是得不到提升,人民法院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还是不能统一的情况。所以,我们每一个审判、执行活动都不能死守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而不考虑社会的发展变化需求,审判、执行的结果必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才能体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价值与要求。因此,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案件应当追求的终极目标和境界,是人民法院讲政治的集中体现,也是由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决定的。
二、对人民法院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实践
在对人民法院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实践中,我们注重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司法维护稳定、办案考虑发展、工作着眼服务。2004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1278件,审执结11042件,结案率为98%,解决诉讼标的额3.3亿元。
1、抓重点,发挥审判作用。紧紧围绕明光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一是在刑事审判方面,以打击黑恶势力和严惩经济犯罪为重点,增强人民群众和投资者的安全感,促进政治生态的优化。刘永生等12人涉黑案最高判处16年有期徒刑,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明光原广电局前后两任局长因贪污贿赂均被处以10年以上刑期,在打击职务犯罪上绝不姑息手软。同时,认真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努力做好延伸帮教工作,刑事审判庭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二是在民商事审判方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为明光改革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着力促进经济发展。2003年以来,近200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成为明光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前,多数企业停产,经济处于崩溃边缘,职工情绪不稳,上访不断,明光市委市政府背水一战、实施改制,市人民法院积极呼应、履职尽责,对涉诉企业及时、公正裁判,通过依法破产、财产保全、指导和帮助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等多种手段,实现了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了职工利益的最大化,为明光和谐改制、和谐安置职工发挥了突出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企业改制强势推进、顺利完成。三是在行政审判方面,以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法治精神,加大案件的受理及审理力度,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2、抓难点,增强执行效果。为维护法律权威,加大执行力度,做到“三创新一强化”,即创新执行理念、创新管理机制、创新执行方式、强化执行措施。设立了特困群体救助基金,制定了《执行工作流程管理与考核奖惩办法》、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执行威慑机制落实到实处。被执行人李正兵驾车造成申请执行人李如利受伤、妻子死亡,4个小孩生活困难。李正兵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非但不履行而且变卖了家财,全家外出下落不明,正式通过执行威慑机制采取网上追逃,才迫使其主动投案还债,原以为人财两空的李如利感动得热泪盈眶,司法尊严和权威得到了有效维护。
3、抓热点,增强调解功能。民生等事关社会和谐的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解决好热点问题是法院的重要责任。一是在重大、敏感性案件中唱响调解主旋律。特别是对因农村土地流转、城镇房屋拆迁、劳动社会保障等问题引发的诉讼案件,积极探索多种调解方式,尽可能采取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结案,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占总数的73%;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全部是调解结案,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取得了被告人服罪愿赔、受害人得赔息诉的良好社会效果。
三、对人民法院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保障
通过对人民法院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认识的实践,我们深深地感到,在人民法院的工作中影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因素很多,除法律规范的滞后、某些机关和领导对法律适用的非法干预这些外部因素外,我们的审判、执行人员在法律措施适用中的机械性、随意性及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性,甚至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办公条件都是影响人民法院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因素。要克服这些因素的影响,就必需在日常工作中注意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人民法院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我们认为所需要和所采取的保障措施主要是:
1、打造过硬班子。一个过硬的领导班子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积极发挥院党组一班人表率作用和庭室负责人的模范带头作用,要严以律己,动真抓实,使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得到不断增强。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解决理想信念、指导思想、廉洁从政、求真务实、联系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党组的民主作风建设,真正形成民主、公开的办事制度。要注重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的学习,提高领导班子的法律理论修养和监督指导能力。要通过担任审判长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我们的领导干部只有身先士卒,冲锋在前,遇到困难和问题敢于“亮剑”,才能带出一支有战斗力法官队伍,才能去为实现“两个效果统一”去努力。
2、塑造新型法官。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品格高尚的法官队伍,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基础保障。一是开展“建学习型法院、当学习型法官”活动,法律业务的精通是实现法律效果的前提,全院有一支精通法律的专业法官队伍,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前提条件,为培养出这样一支队伍,我们始终注重鼓励、支持的法官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力争通过再学习、再培训,使全院的法官既精通法律又精通法律适用;既精通实体法又精通程序法;既全面掌握法律条文又深入理解立法原意,从而在审判、执行工作的技术层面上克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或以牺牲法治原则和权威,来追求所谓的“法律效果”或“社会效果”。同时克服在办案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以程序公正来保证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来展示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来实现实体公正,从而使审判、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得以真正体现。二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我们的法官不仅要有高超的业务素质,还要具有政治敏锐感、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智慧,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还要有先进的法治理念和服务大局的能力。为此,我们的每一位法官都要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自觉地把法院工作融入全党全国工作中,使审理每个案件都能考虑全局利益,才能保证我们所办的案件符合党和人民的需求,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加大党风廉政教育、强化为民意识。廉洁是司法公正的保障。每一个司法行为折射的不仅是法官的形象、法院的形象,更是法律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而腐败则是实现“两个效果统一”最大敌人,腐败能使法官以权谋私,得不到好处就冷、硬、横、推来刁难当事人,得到好处就乱办案,即使没得好处所办的人情案、关系案,也是为谋取今后的好处,可以说自身腐败是办不出公正的案件。为此,我们必须在思想上始终紧绷拒腐防变这根弦,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建立并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积极探索“不必为”的保障机制,从而真正做到把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和保障统一于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使我们的法官都能够做到严于律己,秉公执法,使我们法院呈现出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四是着力培养一批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力争使每个案件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我们的法官如果在办案中只追求结案了事,必将会导致当事人缠诉上诉申诉不断,造成案结事不了的局面,从而极大地损害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为此,我们的法官要经常到人民群众中去,去深刻了解社会、体验社会、理解社会,以全面提高我们辩法析理的能力、调解的能力,执行的能力,要保证做到一个案件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诉讼环节都要注重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始终,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3、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和与之加强沟通,是实现社会效果的重要保障,我们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关心”理念,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首先就是要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要做到通过裁判文书释疑和判后答疑,开启一扇与公众对话的窗口,通过全面充分对案件定性和审理结果进行分析认证,特别是要对自由裁量的理由以一个普通人的标准予以合理的解释。让胜者清楚、败者明白,从而最大限度地赢得社会对裁判文书的认同感。二是要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协助人大、政协做好组织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并认真落实意见和建议制度,办复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定期走访辖区各级人大代表制度、执法监督员定期联络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制度和现场视察法院执行活动制度,征求他们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争取得到理解和支持。三是积极争取新闻舆论的理解和支持,当前在我们基层法院,当事人的素质和要求还参差不齐,有的当事人一旦向法院诉讼,就要法院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法院依不告不理等法律原则解释,就会认为法院推诿。法院如作出不利于他的裁判,他就可能会通过上访或借助媒体给法院施压,混淆视听,引起社会对法院工作的误解,既影响司法权威,又阻碍法治进程。为此,我们必须加强与信访机关和新闻媒介的沟通,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努力做好司法宣传工作,增加正面舆论效应,树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通过法院与社会各界的内外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创造良好环境。精良的硬件设施是树立司法形象,实现“两全效果统一”的重要保证。如果法院办公楼、审判法庭门窗破敝,拥挤不堪,到法院如同进菜场,那么当事人就会失去对法院庄严肃穆的感觉,而产生争利于市的想法,在这种环境下,法院所作出的裁判,很难体现司法威严,实现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为此,近年来我们带领全院干警,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多方筹措资金,历时两年迁址新建了5100平方米的审判技术综合楼。今年,又进一步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增加科技投入,为每位审判人员配备了电脑等现代化设备。通过法院自身的局域网,实现了机上撰文不用笔,文件传阅网上调阅,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生成;通过电脑实现了审判流程微机管理,书记员直接应用笔记本电脑进行庭审记录等功能。目前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了“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流程监控网络化和庭审记录电脑化”。法院硬件设施的改善,不仅改变了当事人眼中的法院形象、也使法官更加注重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保持行为规范,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衣着礼仪,用法官在点滴小事上的公正形象,赢得社会的尊重,树立法院司法权威。
人民法院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一项艰巨、系统和长期的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应当追求的终极目标,我们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业绩,为这一目标早日实现而努力奋斗。
| 作者:明光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孙晓明 编辑:周瑞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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