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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也是新时期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做好审判工作的必然要求。在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我院联系审判实际,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忠实践法治理念,以“大学习、大讨论”促进审判工作,以审判工作检验“大学习、大讨论”成果。
一、找准依法治国的切入点,着力履行审判职责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处处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实际行动推进法治进程。
大力教育干警树立法律至上意识。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我们教育法官要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培养法官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公正司法的思想意识,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宽严”的刑事政策,打击犯罪,弘扬法治。如在审理刘某等21名被告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团伙犯罪案件时,因该案涉及到多名未成年人,我们安排部分在校生、学生家长旁听。积极落实“调判结合”原则,发挥民事审判依法规范民商关系的作用。因房地产价格上涨,我们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日趋增多。很多是房屋、价款都已给付,但卖方或毁约或拒不办理过户手续。我们统一法律适用,加强调处力度,抓好审执高效对结,使当事人的权益及时实现,维护依法交易,促进诚信守约。探索落实“行政协调”新要求,努力实现保障行政行为顺利实施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和谐互动,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院长、副院长担任法制副校长,为学生教师举办法治讲座20多场次,培养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基层法庭经常到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开展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法律问题。
二、抓住执法为民的落脚点,着力增强司法效果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
注重方便群众诉讼。实行“一站式服务”,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贯彻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减免缓诉讼费用,确保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优先办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损害赔偿等群众切身利益案件,依法促进民生保障。尽可能开展巡回办案,到乡村、田间地头调处纠纷,减少了群众的诉讼支出。简化审理程序,推行当庭宣判,尽可能让群众尽快得到了法院的裁决。
力求案结事了。尽最大可能把调解、协调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使我院的调解率达46%,有的农村法庭达75%。我院在办理原告裕安区裕兴运输服务中心诉被告万某侵占纠纷案时,原告单位职工万某因去年的大雪灾,搬进了原告服务中心食堂西边几间房内避险后,长期拒不搬出,直接影响了原告的招商引资,办案法官动之以法,晓之以理,化解了双方的纠纷,被告主动搬出占用的房屋,使原告的招商引资得以顺利开展,原告为此给我院写来了感谢信,称赞办案法官秉公执法,表达了600多名职工感谢之情。积极与行政机关协调沟通处理行政案件,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纠纷。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力度,让受害人及时得到补偿,尽可能消除积怨。努力穷尽和解执行措施,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20多件次,邀请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领导、单位参与,协调处理了涉及乡村债务27件30多万元、小城镇建设9件,促进了基层的和谐发展。如我院执行的六安市建委申请执行张某房屋拆迁案,涉及木厂小城镇建设,我院在制定了缜密的强制执行方案,保持强制执行威慑作用的同时,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工作,促成该案执行和解,张某主动搬出房屋,确保了木厂小城镇建设的进度。
努力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制定《院领导接待制度》,开展“贴近群众,领导接待,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活动,变群众上访为法院下访,有效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缠诉缠访问题的发生。建立健全信访案件排查、案件包案到人、案件联席会议、申诉公开听证、案件通报、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方联动”的信访工作机制,实行法官审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三、把握公平正义的着力点,着力提高审判质量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公正平义至上,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规范审判管理机制,提高审判质量。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管理机制。实行摇号分案,从源头上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制定《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办案制度》,强化领导监督管理机制,对重大案件的审判和执行,院长亲自督办指挥,要求分管副院长、庭长具体主办。今年以来,院长、副院长主办、参办案件39件,庭长、副庭长办案236件,占总结案数的45%。制定《合议庭工作规则》,实行裁判文书会签制度,强化了合议庭的职责。实行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强化执行环节的分权制约,促进执行公正。实行鉴定、评估、拍卖统一对外委托办理,增强透明度。修定《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的人员、上会讨论的程序和案件范围进行规定,今年审委会研究重大疑难案件56件次,加强了审委会对业务庭的监督指导。
完善审判质量考评机制。修定了《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和《岗位目标责任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对裁判文书签发、案件结案率、发回重审改判率、当庭宣判率、人民陪审员参审数等十多项指标进行量化考评,同时设立工作业绩奖、办案质量奖、优秀综合科室奖,激励干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司法效果。成立案件质量评查组,由院纪检监察牵头,安排审判业务精、责任心强的法官对案件的程序和实体进行评查,重点加强对发回重审、全部改判案件的跟踪管理,分析原因,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审判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强化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机制,对涉法涉诉案件和群众举报的案件,及时立案,迅速查处干警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办案、私自收费、私存截留、挪用当事人标的款、诉讼费用的,除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全年各类奖金、补贴,其中对私自收费、私存截留、挪用当事人标的款、诉讼费用的,要全额追缴。对发回重审和改判率高、案件信访率高、结案率低的干警,实行戒勉谈话,查找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并落实整改措施。对不能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办案质量不高、司法效果不佳的干警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取消工作业绩奖、案件质量奖和办案补贴等。今年我院制定了《院风院纪督查制度》,成立了由院长亲自担任组长的院风院纪督查领导组,负责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抢占服务大局的制高点,着力促进和谐发展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就要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服务大局至上,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
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从严惩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最大程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重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妥善调处婚姻家庭、赡养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稳定,最大程度增加和谐因素。
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依法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支持全民创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妥办理涉及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等案件,服务跨越式发展。如我院在办理涉及皖西路扩建的六安市皋城商厦诉谢某等五户合同纠纷、涉及六安大市场二期工程的金安区总工会诉徐某房屋租赁纠纷、涉及油改气工程的六安公交公司诉“王牌”汽车贸易公司土地租赁纠纷等案件时,办案人员从发展大局出发,深入现场,耐心调解,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了矛盾纠纷,优化了投资环境。积极调处涉及高速公路建设、“出嫁女”等土地补偿及土地经营权案件,解决多层面的社会矛盾,促进了农村和谐发展。成立破产合议庭,规范破产案件的审理,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稳妥审结了六安西服厂、金宇针织公司、友谊食品厂等破产案件,保障了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确立党的领导的关键点,着力提升司法能力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努力提升司法能力,确保党对司法工作的有效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把审判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之中,努力用法律、社会、群众等多角度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以促进社会和谐来检验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以实现“案结事了”来判断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实现公正高效司法。主动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对法庭整合、轮岗交流和审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自觉融入党政工作大局。强化监督意识,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农村法庭建设、轮岗交流等工作情况,贯彻执行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提高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引导干警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充分考虑社情民意,准确理解和把握当事人的诉求,综合分析各方面意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妥善处理案件。对于矛盾纠纷较大的案件,我们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邀请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信访部门的同志旁听,把解决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为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奠定了基础。如我院在办理毛坦厂镇杨某等6户因采光权引发的群体性相邻权纠纷一案时,办案法官邀请镇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参与调处,最终使6户居民达成和解协议,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
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等责任制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我院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并制定了《执行费、执行款管理规定》、《财经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规范诉讼费用的管理,从源头上防范问题的发生。坚决查处违规违纪的人和事,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坚持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积极探索“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奖励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集体和个人,关心慰问生病或生活困难的干警,激励干警廉洁司法。近年来,我院无一起违法违纪的人和案件发生。干警们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的形象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我们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满意率达99%,队伍形象得到了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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