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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
(2008年7月8日)
6月22日至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深刻分析了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的政治方向、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会议主题鲜明、立意深远、内容丰富,为今后五年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会后,省高院党组迅速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这次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工作。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努力实现司法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当前,我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在总体稳定中呈现出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点。我省经济社会正朝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已迈入厚积薄发、加速崛起的新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仍然大量存在,全省法院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发展、保障和谐的任务更加艰巨。我们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面对“两个前所未有”的总体形势,法院工作要不断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实现司法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全省各级法院及广大干警要自觉用“三个至上”来统一思想和行动,进一步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始终符合党的要求、人民的愿望和宪法法律的规定。 (一)要准确把握“三个至上”的深刻内涵。以“三个至上”指导法院工作,统一认识是前提。首先,要深刻领会以“三个至上”作为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必要性和科学性。新时期的法院工作之所以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从根本上讲,是因为“三个至上”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所在。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必须坚持这三者的统一。人民法院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司法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工作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三个至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只有始终坚持这一重要指导思想,才能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其次,要深刻领会“三个至上”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坚决反对和克服把三者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私利。在当代中国,党的事业是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这正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实施和执行的,其根本目的是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服务,因此,宪法法律与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也是完全一致的。总之,“三个至上”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中,任何把这三者分割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都是极其错误的、十分有害的。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要自觉坚持三者的统一,真正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二)要准确把握“三个至上”的重大意义。以“三个至上”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对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三个至上”指明了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三个至上”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坚持“三个至上”,决定了做好法院工作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从而深刻地回答了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应当“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等重大问题。第二、“三个至上”指明了检验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三个至上”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工作的人民性本质,决定了法院工作必须以服务人民为根本宗旨,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任务,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检验标准,从而深刻地回答了“为谁司法”的问题。第三、“三个至上”指明了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途径。当前,法院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个至上”既是重要的世界观,也是重要的方法论,体现了党的领导、群众路线、依法办事的统一。这为做好法院工作指明了根本途径,提供了正确的方法论,从而深刻地回答了“怎样司法”的问题。 (三)要准确把握落实“三个至上”的基本要求。“三个至上”内容丰富,内涵深刻,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要认真学习领会,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一是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分析、解决司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意识,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情况,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决不能有丝毫动摇。三是要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胸怀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使之体现在法院工作的每一个方面,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一是要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标准。多从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安排工作、制定制度、落实措施,依法满足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要认真审理好与民生相关的各类案件,依法惩处侵害人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始终以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强化文明司法,进一步落实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要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各项司法为民举措,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要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这是在最本质和最核心的意义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司法不公、司法不廉是对人民权益的最大损害。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审判权、执行权依法正确行使;要增强司法民主,落实司法公开,把司法工作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带头学法、守法,提高法律素养,养成法律思维习惯,弘扬法治精神,真正将法律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二是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不断提高司法活动的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制裁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彰显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注重通过司法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抵制一切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预,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认真践行“三个至上”,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坚持“三个至上”,最终要体现到做好审判执行这一法院的中心工作中,体现到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服务,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上来。全省各级法院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三个至上”,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按照最高法院“四个更加注重”、“五个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为重点,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当前,我国仍处在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时期,刑事审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准确把握和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那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以及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累犯等,要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依法严惩的方针,该重判的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判处死刑;对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要充分体现政策和法律的宽宥精神,依法从宽处理,真正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促进和谐。要按照“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要求,切实做好死刑案件的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确保每一起死刑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要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机制,提高审理效果,尽可能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要加强对量刑问题的研究,防止随意性。要重视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在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要更新刑事审判工作理念,既要着眼于打击犯罪,更要着眼于预防和减少犯罪,推进平安建设,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二)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科学发展为重点,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在全省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大部分是民事案件,加强民事审判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省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安徽”、“生态安徽”以及发展外向型经济等重大战略部署,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保障和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正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要求,适时调整民事审判工作思路,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要坚持司法和谐,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增强调解效果,不断提高案件调结率。要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的有机结合,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要强化基层法院审判职能,使矛盾更多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以保障公民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行政审判承担着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法院要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工作。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诉权保护力度,依法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畅通行政诉讼渠道。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积极探索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继续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努力寻求解决行政争议的最佳方案,实现社会效果的最大化。要高度重视新类型行政案件和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审理,加强疏导和协调,防止矛盾激化。要依法及时办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坚持和完善听证制度,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救济。要拓展行政审判职能,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四)以方便群众诉讼、为民排忧解难为重点,大力加强立案信访工作。立案信访工作既是“窗口”,又是“前哨”,事关司法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简化立案手续,提高立案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快推进人民法庭的电子签章和远程立案,方便群众诉讼。要加强立案释明和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合法表达诉讼请求,合理确定诉讼预期,为后续的审判执行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要强化立案审判职能,特别是要重视做好立案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诉讼的起始阶段。要坚持司法管辖的被动性、有限性原则,审慎受理法律规定不明确、矛盾易发突发的新类型案件,依法分流难以单纯依靠诉讼解决的纠纷。要进一步畅通申诉信访渠道,深入开展“文明接访室”创建活动,真心诚意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要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包保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考核制”、“四定一包”等制度,在推动“事要解决”上见成效。要明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以阶段性的成果推动涉诉信访态势的持续好转,当前,要重点开展好涉诉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强化全员信访意识,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实现涉诉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要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抓住目前正在开展的联合下行接访,以及县(区)委书记大接访的有利时机,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努力解决一批老大难信访案件。 (五)以强化监督指导、提高审判质效为重点,大力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根本。要坚持审判公开,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把审判活动置于社会广泛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要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要加强案例指导,通过发布重大典型案例和案件研讨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要切实加强审判监督指导,完善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的功能,把好质量“关口”,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要坚持和完善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实名通报制度,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实现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上级法院要在强化个案监督的同时,加强宏观指导,及时制定相关指导性意见,提高整体司法水平。要在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流程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逐步建立健全全面、科学、规范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要不断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真正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要深入开展效能建设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效率意识,加强审限管理,进一步推进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在审限内尽快结案。 (六)以实现合法权益、破解执行难题为重点,大力加强执行工作。“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要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下更大力气推进“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原则,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要认真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大力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强执行监督,推行执行公开,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尽快制定并切实执行相关工作制度,用足用好各种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快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要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统一考核,提高执行工作水平。要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把工作做深做细,增进当事人之间的互信,钝化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要特别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权益的保护,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在特殊情况下对特定主体进行必要的救济。 三、紧紧围绕“三个至上”,扎实推进自身建设 人民法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紧紧围绕“三个至上”的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坚持不懈地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自身建设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一)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在全部法院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必须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关键。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要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着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思想政治建设上下功夫。各级法院领导尤其是“一把手”,首先要讲政治、讲大局,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努力从政治的、全局的角度观察处理问题、审视法院工作,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都不摇摆。二是要在作风建设上下功夫。“己身正,可正人之曲;己身先,能率人之行”。要带头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规定,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三是要在廉政建设上下功夫。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做一个高尚的人,脱离低级趣味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努力做到廉洁司法、公正司法。 上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和监督。要认真履行协管职责,协助地方党委选好配强下一级法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坚持和完善巡视制度,不断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的监督,重视巡视结果的综合运用,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转化为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执行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 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以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教育和引导法官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共同的思想基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理解和把握;切实加强法院的党组织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要以全面提高业务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司法能力说到底是一种社会能力,是解决经济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是法官司法理念、社会知识、实践经验的综合体现。提高司法能力,就是要按照王胜俊院长的要求,提高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增强司法能力,要求我们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的性质,准确把握案件的本质,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准确把握社会的反映,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社会和谐;要求我们依据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立足审判,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一方面,要建立完善法官教育培训制度,经常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开展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优化知识结构;积极组织开展理论和实务研讨、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提高职业技能。另一方面,要把提高司法能力的着力点放在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上,确保司法工作始终贴近社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是要以密切联系群众为核心,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要增强群众观念、群众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开言路,悉心了解、认真分析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把握工作的切入点。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切不可对群众的要求和愿望漠然处之,切不可对群众的意见、建议置之不理。要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以良好的审判和执行作风,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是要以科学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要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遵循司法活动规律的绩效考核机制,使组织考察有充分依据、个人努力有正确方向、群众评价有明确标准、监督指导有统一尺度。要将法官司法行为与审判结果一并纳入考核范围,全面考核,科学考核,引导法官不断提高定分止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要把考核与管理结合起来,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是要以公正廉洁司法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最高法院的《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全省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结合法院实际和审判工作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预防腐败的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和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抓队伍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要完善并落实法官惩戒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法院干部队伍。 (二)牢牢把握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 近年来,全省法院根据中央和最高法院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许多经验。今后一个时期,要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改革,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推进司法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原则。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高度统一的司法制度,是被实践证明真正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方向的司法制度。司法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推进司法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从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使法院工作更好地坚持和接受党的绝对领导,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继承和弘扬优良的司法传统。必须坚持依法改革,重大改革举措要逐级请示,确保司法改革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中稳步推进。 推进司法改革,必须准确把握重点。要抓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最期待解决、人民法院事业发展最需要解决、克服一定困难有可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和环节,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重点是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进一步优化法院内部审判机构、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理顺不同审级法院的相互关系,科学划分上下级法院的工作职能,推动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新型司法体系。继续深化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审判指导与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司法统一。继续深化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民商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等制度,形成更加及时、透明、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改革执行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领导、协作、管理、监督、保障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推动建立多方联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新格局。 推进司法改革,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司法改革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倾听人民呼声,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愿望,以人民是否满意来检验改革的成效。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人民评判,确保司法改革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 (三)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基层基础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级法院责无旁贷,更需要基层法院自身努力,是全省法院共同的责任。我们要围绕建立健全基层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履行职责能力、调动基层积极性、落实基层人财物保障等重点,上下协作,同心合力,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新进展,切实提高基层公正高效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把维护人民权益的职能落实到基层,使基层法院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稳固防线。 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不断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扎扎实实地抓基层、打基础。要想方设法,努力争取增加编制,解决一些地方案多人少的矛盾;要积极争取、逐步完善初任法官制度,通过定向选拔、委托培养等方式,解决贫困地区基层法官来源短缺问题;要继续争取健全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法官晋级和提拔的优先条件,增强基层法院的吸引力,解决基层难招人、留不住人的问题。要推动落实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认真做好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专款分配工作,保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高效;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基层法院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基层法院要立足现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自身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支持、鼓励基层法官参加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他们的司法能力和水平;重视司法经验在处理案件中的独特价值,注意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的作用,通过提高司法能力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要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根据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补充招录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逐步建立根据案件数量及工作量确定人员编制的动态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解决忙闲不均的问题,通过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法院干警,想方设法为基层法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推进“两庭”建设,不断改善司法条件。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实现网络向基层延伸,提高信息化应用程度。解决基层法院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从根本上讲,必须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的领导。各基层法院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以优良的工作业绩,赢得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四)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的政治原则,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司法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否坚持党的领导,是大是大非的问题,是政治原则问题。对此,我们认识必须清醒、立场必须坚定,态度必须鲜明。全省各级法院的领导和广大干警要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永远忠于党,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相统一,通过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体现党的意志,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党的执政权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法院必须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完善工作报告制度,针对审议意见,认真改进工作;加强经常性工作联系,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同志们,我们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使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三个至上”,开拓奋进,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全省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为构建和谐安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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