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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法院受理的“民告官”案件,“官”的败诉率占74.5%。可是,这些行政机关输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 这其中的秘诀就在于“透明”二字。灵璧县法院的行政案件一律公开审理,避免了不必要的猜疑,也增强了群众和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尤其让行政机关明确了行政管理与司法监督之间的关系。因为行政审判这座“桥梁”的沟通,“官”与“民”的矛盾大都能通过法律渠道得到圆满解决。
老汉三次上门送匾 7月底的一天上午,一位六旬老汉怀抱巨匾,在一名中年人陪同下,来到灵璧县法院,敲开了行政庭庭长吴永杰的门。一进门,老人就急切地说:“这可是我们第三次来送匾了,您要是再不收,我们两个村庄200多户人家可就不愿意了!” 老汉叫张文中,是灵璧县向阳乡官庄村的农民,一同前来的中年人是与张老汉同乡的村民陈飞永。事情要从多年前说起。灵璧县向阳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占用的近1.5亩土地是东陈、小张两个村民组的机动耕地,在官庄村设乡时,东陈、小张的村民考虑信用社的设立能为村民带来方便,就同意信用社借用。1992年撤区并乡后,其他用地单位相继退还了土地,信用社没有撤走,就一直使用这块地。谁知,信用社在未经村民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这块地转卖给了岳某使用,并于2001年非法获取了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东陈、小张的村民意识到县政府的颁证行为和信用社转卖土地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先后多次到市、县上访,3年没有结果,还耗费了不少财力和精力。无奈之下,他们在今年初诉诸法院,请求撤销县政府对第三人岳某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灵璧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用地单位未对东陈、小张村民组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也未办理耕地占地纳税和农业税减免手续的情况下,县政府就对信用社的占地办理划拨、审批手续,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也没有按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确认县政府向向阳乡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国家建设征地审批程序违法,并撤销其对岳某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胜诉的村民们彻夜难眠,回想起昔日讨说法的艰辛,他们决定用送牌匾的传统方式表达对法官们的敬意。没想到前两次都被拒绝,原来灵璧县法院为了不增加当事人的讼累,对他们送的牌匾、锦旗一概不收。村民代表张老汉没有完成任务,受到了乡亲们的埋怨。拗劲十足的张老汉带着100多名村民第三次上门,行政庭庭长吴永杰只好破例收下了牌匾和那封被汗水浸湿的感谢信。
为小油坊讨回公道 不久前,灵璧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中院指定管辖的异地行政案件。泗县人黄建和及其儿媳尹丽云租赁县城铁市街南段的天主教堂一间门面房,开了个小型香油坊。2002年8月份,泗县建设局为整顿市容市貌,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情况较严重的铁市街进行整顿。9月5日,城建监察人员将黄记油坊支在台阶上的炒炉强行拆除,黄建和又和家人把拆散的炒炉和晃油锅向屋内移并重新支好。次日,城建监察人员一行多人前来进行物品登记保存时,与黄建和、尹丽云发生争执厮打,黄、尹都不同程度受了伤,直到公安人员到场处理,冲突才平息。9月11日,城建监察人员再次前来扣押了油坊的一台晃油机、一口晃油大锅、一张小方桌、10瓶香油,后又下发了“罚款1万元”的听证告知书并组织听证,同年9月30日对油坊罚款3000元。黄建和、尹丽云不服,将建设局告上法庭。 法庭上,建设局辩称:黄记油坊将大锅、方桌等放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对方经多次劝说不听,还殴打、围攻执法人员。油坊主黄建和、尹丽云则说:自家作坊与邻边商户摊放的商品位置无异,并未违规占道经营,对方执法人员态度蛮横,把成品油往车上扔、往地上砸,这才导致双方争执厮打。 灵璧县法院受理这桩“扯皮”的案子后,为辨明是非,主审法官副院长张万昌到泗县现场勘验,并多方听取证人证言,发现建设局证明黄记油坊有占道经营行为的证据不足。合议庭作出判决:作为被告,行政机关应对自己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泗县建设局处罚证据不足,且在对案件事实调查取证前就作出罚款决定,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依法支持油坊主黄建和、尹丽云的诉讼请求,撤销泗县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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