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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越权 区政府输了官司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法院公开审理备受党委、人大和媒体关注的淮南市平圩铝土矿不服淮南市潘集区政府矿山行政处罚一案,潘集区政府因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且程序违法,一审败诉。
  营业执照住所地在平圩镇的平圩铝土矿系镇办集体企业,座落在谢家集区境内。2004年7月1 8日,潘集区政府以该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为由,根据《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决定对该矿予以关闭。该矿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2004年12月7日,该矿向潘集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院审理认为,该矿的住所地为谢家集,潘集区政府不能对本行政区域以外的法人或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其具体行政行为属超越职权。同时,区政府不能证明其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时,已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其陈述、申辩,属处罚程序违法。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判决撤销潘集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曹焕 编辑:李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