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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我国自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来,最高法院于11月10日在广州首次隆重表彰了全国法院63个行政审判先进集体和63名先进个人。省高院行政庭、六安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先进集体,灵璧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吴永杰、太和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张平被评为先进个人。我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在本次先进评选活动中,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我省法院以受案为突破口,加大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力度。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在全省推行了《行政审判工作综合考评办法》,重点解决有案不收、限制或剥夺当事人诉权的现象。2003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390件,审结5286件,我省行政案件受案数位居全国前3名。案件类型也由公安、土地、城建等传统的几种增加到工商、税务、卫生、环保、农业、林业、交通、物价和技术监督等50多个种类,几乎覆盖所有的行政管理和执法领域。各级法院能够坚持把矛盾的真正化解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热点难点问题、行政机关权限争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此次被评为先进集体的省高院行政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职责,依法审理了一大批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且没有一件案件被省高院再审改判或最高法院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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