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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守协议 镇政府状告私房主
 
  安徽法院网讯 坐落在歙县深渡镇的一幢私人楼房建成仅一年多就发生严重倾斜,出于安全考虑,镇政府按约给付房主16万余元补偿安置费,欲将此座危房收回拆除。不料房主在收到补偿费后反悔,以赔偿价格不合理为由拒不交房。无奈之下,镇政府将房主告上法庭。日前,这起危房拆迁补偿案件已由歙县法院—审审结。
  2001年3月,深渡镇人姚某从镇城建开发中心购得一块成品地基,双方约定在此地基上最多只能建三层楼房,且房屋总高不超过10米。地基到手后,姚某立即着手建房。不久,—幢四层并另加隔热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房拔地而起。次年初,姚某搬进新居。不曾想2003年6月,刚刚建成一年多的楼房即成了危房。于是她多次找到镇政府要求给予赔偿,并委托自己的父亲全权替其处理此事。今年1月17日,深渡镇政府与姚父达成协议,由镇政府给付姚某房屋补偿费16万余元,姚某则保证在2月底前将危房交出,由镇政府予以拆除。该协议于当日进行了公证。两天后,镇政府按约向姚某付清了补偿款,但姚某此后迟迟未将危房交出。
  此幢楼房已构成D级危房,一日不拆除就有可能发生意外。为促使姚某尽快履约交房,深渡镇政府将姚某告上歙县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姚父作为姚某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与深渡镇政府充分协商后,以姚某的名义与镇政府签订了补偿拆迁协议,理应全面履行。姚某的房屋本系危房,故不能按照正常价格补偿。法院最终依法支持了深渡镇政府的诉讼请求。
  

  

作者:钱勇 方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