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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名家属工送锦旗感谢省高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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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沪平副院长接过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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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工代表和院领导、合议庭成员合影
 

  6月20日一大早,巢湖市建安总公司家属工代表手捧一面鲜红的锦旗来到省高院,亲手交到省高院汪沪平副院长手中,以此来表达他们对省高院和谐办案、关注民生、切实维护巢湖市建筑安装总公司63名家属工的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经本院审理,原告巢湖市建安总公司63名家属工曾于80年代初被原建安总公司录用为临时工(家属工)并至该公司下属单位工作和领取工资。2004年12月1日原告巢湖市建安总公司破产。原告以巢湖市建安总公司不给予法定的社会保障和待遇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施行、养老保险制度是1996年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驳回原告巢湖市建安总公司63名家属工的诉讼请求。
  原告巢湖市建安总公司63名家属工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对此案高度重视,院领导指示一定要慎重处理。民一庭吴远阔、余跃武、文则俊几位庭长及合议庭成员在庭前、庭后多次到巢湖市进行认真调解,终使此案得到调解解决。
  

  

作者:李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