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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怀远县法院妥善处理一起集团诉讼案,34名退休职工虽然输了官司,却如数拿到了被单位扣发的工资。当天,34名退休职工给怀远县法院送来一面印有“文明办案,共创和谐”八个大字的锦旗,感谢法官为他们真正解决了实际问题。 安徽省怀远县水利局所属建筑工程队是单独核算、取得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的单位。因单位效益不好,扣发人员工资25%,其中扣发符布明等34位退休职工从2002年3月至2004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159338元。2004年12月,经水利局建筑工程队职工大会通过,工程队进行了改制,但扣发的工资未予解决。34退休职工的年龄大多在70岁以上,他们年老体弱,生活拮据,自去年起先后多次到怀远县水利局、县政府信访,要求水利局补发工资。2007年12月,他们向怀远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怀远县水利局支付拖欠的工资159338元。在处理该案件时,怀远法院综合运用法、情、理要素,重点从法上对原告进行释法引导,说明被告仅是建筑工程队的主管单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并表示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稳定他们的情绪。在判决驳回了34名退休职工的诉讼请求后,怀远县法院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多次与水利局协商、沟通,耐心地对被告在理上进行说服,情上进行感化,充分了解34名退休职工在生活、就医等方面临的切实困难,预测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后果,促使水利局想方设法解决34名退休职工。最后,怀远县水利局多方筹措资金,替建筑工程队补发了34名原告及其他未起诉的7人的工资182004元。该案的和谐处理,做到了胜败皆服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均较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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