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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联合下发文件,推出了培养“学习型调解员”,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四项措施。
一是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安排人民调解员到区法院,在法官“一帮一”指导下,着重从立卷、调解谈话、做笔录、制作调解协议等方面,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基本功培训。
二是建立指导调解员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法院、司法局、街道、乡镇人员参加的例会,交流总结经验,强化法院、司法局和调解员的沟通联系,调解员要为解决法院“送达难”问题提供方便,为法院的就地审判打好“前站”。
三是建立专项通报制度。法院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调解协议被依法判决变更、撤销或确认无效的,应及时通知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调解组织存在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问题的,通过司法建议函提出意见,有关调解组织应及时反馈改进措施。
四是开展司法、法院、街道或乡镇、公安派出所四方为一体的综合治理试点,共同构筑法律宣传的平台,推进民事调解工作的“关口”前移,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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