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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法官13次奔走化解5起物业纠纷
 

  安徽法院网讯  业主状告物业公司屡见不鲜,但物业公司状告业主则鲜有发生,宁国市首现5起物业告业主案件,原告杭州临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不缴纳物业费为由将被告蒋某等5人推上了被告席,该案在宁国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的13次调解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被告蒋某等5人均系“宁国花园”小区的业主,在购买房屋交接时,与原告均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费标准为0.35元/月/平方米。“宁国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告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并约定物业费标准为0.65元/月/平方米。从2008年11月起,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但五被告均以“业主委员会成立不合法及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争锋相对,互不相让,法庭里坐满了前来旁听的小区其他业主。考虑到这是一批涉及民生、具有群体性性质的案件,承办法官果断地没有在庭审中进行调解。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小区内其他业主,了解到被告拒缴物业费的真实目的是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根据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先后13次奔走于原、被告之间,通过深入细致的辨法析理和说服教育工作,使被告认识到通过拒缴物业费以求改善服务质量的方法不可取,同时也使原告意识到自己工作上的疏忽与不足。原告表示以后将努力改善自己的服务,尽量使业主们满意,同时为双方坦诚相见创造良好的交流平台,让业主们监督物业,共同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五业主也表示将如数缴纳所欠物业费,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
   

作者:毕勇 刘丹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