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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8月30日,明光法院潘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房排除妨碍纠纷,由于该案是在确定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后由法官案外调解成功的,因此倍受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明光市农民陈某没有料想到翻盖自家房屋时竞遭到既不是邻居又没有利害关系的魏某的坚决阻止,致使原房屋拆掉后一直不能动工。在村镇调解无效后,陈某无奈向明光法院潘村法庭提起了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排除妨碍。法院受理的即到现场勘验,查明原告陈某完承建房屋,既不属违建也没有侵犯与其相距300米的被告合法权益。勘验后,法庭认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任何相邻关系,被告阻扰纯属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其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治安处罚法处理。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自然应当驳回原告起诉。承办法官耐心向原告讲解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和驳回起诉的理由,原告陈某对此表示理解。 释法明理讲清了,当事人也理解了,下个裁定案子就可以结了,但承办法官却陷入了沉思:依法办案固然是法官必须遵守的原则,但帮助百姓排忧解难也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于是承办法官下决心在案外将这起纠纷彻底解决。 法官经深入了解,原、被告两家曾有宿怨,三年前,原告转让一块厂房土地使用权时,遭到被告阻扰,原告为此耿耿于怀。找准问题症结后,承办法官多次进行背靠背调解,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真诚调解所感动,最后双方捐弃前嫌。8月30日,原告陈某房子终于动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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