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讯
8月下旬的一天,烈日炎炎,一辆警车奔驰在旌德的弯弯山路上。宣城中院执行局两位法官正执行一项特别的使命,前往一刑事案件受害人高某家送司法救助款。两个多小时后,一行人在村干部陪同下来到高某家。一进门,执行法官就向高某、彭某夫妻说明来意,并为他们办理了相关手续,递上了4万元司法救助款。“感谢法院给我们送来了救命钱!”高某年逾七旬的老父亲饱含热泪,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着,久久不愿松开……临走前,执行法官再三叮嘱高某一家人要照顾好自己,树立生活的信心。 高某、彭某夫妻二人均为聋哑人,生有一女,视若掌上明珠。因为有了这个可爱的女儿,一家人日子过得虽然清贫,却也快乐安宁。可是,2006年一起突发的刑事案件彻底改变了这家人的命运,他们正就读高中的女儿被罪犯叶某残忍地杀害了。罪犯叶某经依法审判,已被宣城中院依法执行死刑。法院同时判决的附带民事赔偿,经罪犯户籍、居住地浙江省宁波、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调查发现其无财产可供执行,当地法院遂先后终结了委托执行工作。高某、彭某二人均为残障人士,平日无稳定的收入来源,还有年迈体弱的父亲需要赡养,女儿的被害已使这个家庭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经济上近乎于坍塌,高某的老父亲也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为对被害人家属生活困难给予一定程度的解决,平复被害人亲属的伤痛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宣城中院执行局联系市、县、乡镇有关部门,在市委政法委大力支持下,多方协调,为高某、彭某争取到了四万元的司法救助款,并在第一时间派人专程送到高某一家人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