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司法为民 - 便民措施 [ 关闭 ]  

司法为民20项措施
 
  为落实司法为民的基本思路,省法院在全省法院推出20项具体措施。1、畅通信访渠道,文明接访听诉。要配备政治思想素质好、有丰富审判工作经验和一定社会阅历、有群众观念和责任心的同志从事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首办负责制,限时回复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有诉必理,有理必答,决不推诿拖拉。2、在信访工作中建立摘报制度,及时归纳、反映申诉来访中的焦点、热点问题。3、全面实行院长接待制度。各级法院院长都要抽出时间和精力接待群众来访,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诉求,掌握社情民意。4、实行诉讼指导。基层法院受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根据当事人的个体情况,如有必要,可对其行使诉讼权利进行必要的指导。5、告知诉讼风险。对涉诉群众应告知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被诉人无执行能力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减少涉诉群众不必要的损失。6、提高立案效率。实行立案、收费、排期一站式服务,减少当事人往返次数。7实行司法救助。切实执行诉讼费的缓、减、免制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设立优先立案窗口,对妇女、儿童、孤寡老人、进城务工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8、落实法律援助。认真执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盲、聋、哑、未成年人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依法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诉讼。9、落实审判公开。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全部公开审理。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提高当庭宣判率。加快信息化建设,设立法院网站,便于群众网上查询法律法规、开庭公告、生效裁判文书,将群众知情权落到实处。10、保障公民旁听。公民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旁听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完善审判法庭的便民设施,改善旁听条件。11严格审限制度,加强审限管理。案件必须尽可能在审限内审结,特殊情况不能结案的,必须严格履行延长审限审批手续,并在决定延长审限后告知当事人。12、实行执行听证。对执行过程中涉及实体权益的决定和处分,组织听证、合议,给双方当事人平等的举证、申辩机会。13、推行执行告知制度。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应及时反馈进展情况,申请执行人对进展不大、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执结的,有权要求更换承办法官。14、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避免申请执行人损失扩大。15、简化案件审理。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行普通程序简便审,减轻涉诉群众诉累。16、提高调解率。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提高诉讼调解结案率;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民间调解质量。17、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18、健全案件审判质量检查机制,树立全面质量意识,提高公正司法水平。19大力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全面实行国家赔偿案件听证制度,对错捕、错判及查封、扣押、变卖不当等侵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损失的行为,依法判决予以赔偿。20、认真做好法院宣传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弘扬司法正气,在全省法院形成廉洁奉公、司法为民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