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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调解皆满意 当事双方同送锦旗谢法官
 

  安徽法院网讯 3月5日上午,阜阳市颍州区法院西湖人民法庭和谐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分别送锦旗表示感谢,起到很好社会效果。
  去年3月13日,原告田振法的孙女田某和其三个同学到她爷爷管理的一浴场院内玩耍,恰巧院内有一闲置的秋千设施,几个小朋友便玩起荡秋千,在荡秋千的过程中,田某从秋千上摔下,脸部受伤,送往医院治疗15天,花去医疗费近3000元。经鉴定田某的伤情属轻伤。
  此案经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原告于2010年2月3日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的监护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9900元。颍州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便电话通知在外地打工的三位被告监护人到庭应诉,他们接到通知后均以自己女儿无责任、浴场对闲置设施疏于管理应承担责任为由,拒绝到庭应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不能全面考虑争议焦点的原因所在,势必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唯一解决的办法是多做调解工作,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只有这样才能妥善地解决此案。
  于是,办案人员趁着2010年春节刚过,三被告的监护人还未外出打工的机会,多次到原、被告家做调解工作,从情、理、法等各方面耐心细致地讲解,分清双方的是非对错之处,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及后果。在承办人的多次劝解下,三被告的监护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每人只答应最多赔偿500元。此时原告又以脸部还需进行整容为由,坚持增加赔偿金额至20000元。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再次搁浅。
  办案人员对此并未气馁,而是通过相似案例对比法进行调解,努力促使原、被告双方认识到各自都有一定的责任和过错,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赔偿事宜及整容费用的基本情况,使双方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在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消退,争议距离缩小,双方均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6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这起健康权纠纷的调解结案,不但胜败双方皆服,而且令胜败双方十分满意。事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放着鞭炮,捧着“廉洁执法,勤政为民”和“秉公执法,耐心调解”的两面锦旗冒着细雨来到西湖人民法庭,感谢法官秉公执法,悉心调解,和谐地处理此案。
  
  

作者:张 标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