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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化解千千结 老人晚年得安享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泾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原、被告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年愈古稀、失去老伴、患脑中风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施老汉的赡养问题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到圆满的解决。
  年愈古稀的施老汉膝下有两子两女,老伴去世前,子女们都隔三差五、逢年过节前来看望,尽到了孝道之责。然后,老伴去世后,施老汉孤身一人在家,去年9月,他不幸又患脑中风住院治疗,至今未愈。一子、一女都在外打工忙于生计,只有长女和长子在家看望照料老人。现在施老汉中风遗留的后遗症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四子女就自己的赡养问题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老人委托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另三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250元并支付医疗费用。
  庭审中,二个女儿明确表示自己是愿意赡养老人的,但应该以两个儿子为主,自己为辅。小儿子提出不是自己不愿意赡养父亲,只是以前兄妹之间曾定过协议,由自己赡养母亲,哥哥赡养父亲,每人每年各给付母亲和父亲赡养费1200元。2008年8月母亲病故,是由自己负责丧葬费用的,其它子女只是负担部分医疗费,自己已经尽到赡养母亲的责任,所以现在父亲应该由哥哥继续赡养。
  承办法官舒荣华在得知了原由后,对四个子女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帮助。从法理上明确告诉他们: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得附加条件,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或减轻履行赡养义务,虽然小儿子对自己的母亲尽到了赡养义务,但不能以此来拒绝赡养父亲。从情理上进行感化他们:养儿防老,父母对子女是无私的付出,子女又对父母做到了什么,将心比心,用父母对子女的爱,来对待父母,那么在父母百年之后,自己也不会留下什么遗憾了。经过舒法官的真情感化,一家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由小儿子每月支付施老汉300元,由两个女儿每月共支付施老汉450元。施老汉以后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四个子女均摊。
  

作者:曹霞 周林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