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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电话调解结案 原告送锦旗表谢意
 

  安徽法院网讯 2月23日下午,家住江苏省赣榆县的陈乃全夫妇将一面书有“人民公仆,百姓靠山”的锦旗送到郎溪县法院法官手中,“感谢法官悉心调解,让我们踏踏实实的过了一个舒心的春节。”
  2007年9月18日10时许,陈乃全驾驶其所有的皖P33182号重型普通货车,在倒车时将站在车后的朱某撞伤致残。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乃全承担全部责任。嗣后,朱某在向赣榆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过程中,陈乃全除赔偿朱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外,还与朱某就安装假肢费用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朱某安装假肢的各项费用共计40万元。因皖P33182号重型普通货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500000元,陈乃全认为其已赔偿的40万元假肢安装费应由郎溪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付,故向郎溪县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双方对朱某的伤残程度和赔偿费用争议很大,均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身处异地,若重新鉴定不仅会延长审理期限,还势必给当事人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为减少诉累,合议庭便采取电话调解的方式,多次不厌其烦地转达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公司一次性赔偿陈乃全28.5万元。腊月二十九日,在法官的督促下,郎溪支公司按期履行了上述义务。
  

作者:陈洪民 徐赐龙 吴贺燕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