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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新马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两件涉及山西、河南、广东、四川四省当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被告给付两原告赔偿款195000元的调解协议。 原告张晋家住山西省侯马市、另案原告高文涛住河南省沈丘县,两原告分别起诉被告住在广东省中山市的寇含福、四川省南充市吉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主审法官考虑到本案涉及跨省份、跨区域,且路途较远,案件审理多有不便,在开庭审理前,对各方当事人首先进行疏导,以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庭后,又通过电话、发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背靠背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8年11月6日12时30分,被告寇含福驾驶川R76106号轻型特殊结构货车,沿S101线由南向北行至166KM+700M处,因避让狗车辆驶入左侧路面,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原告高文涛无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寇含福、高文涛及乘坐摩托车人张晋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案经固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寇含福负此起事故全部责任,张晋、高文涛无责任。针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双方当事人存在较大分歧。主审法官在充分了解这一情况后,首先对双方当事人宣讲法律规定,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庭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外省,如到庭调解,费用太大,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待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后,又通过发传真及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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