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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简易棚 妨碍他人卖房
 

  安徽法院网讯 企业变卖产权归自己的房屋,本合情合理合法,然而该企业的房屋却因种种原因一直无法卖出,到底是什么原因阻碍了这件事呢?日前,郎溪法院判决了此案。
  郎溪县某公司是一家专门经营文化教育资料的企业,该公司的经营状况一直比较良好。因业务需要,1984年该分公司在郎溪县建平镇农贸市场建筑房屋一座,专门用来存放文化教育资料,2004年根据业务需要欲将该房屋卖掉,然而自2001年以来,家住建平镇的下岗人员刘某因经营地摊需要,却未经该公司的允许,而擅自在公司所有的房屋墙体上安装了简易棚的支架,依墙搭建简易棚,现该简易棚影响了公司对该房屋的出售,虽经该公司与刘某多次协商将简易棚拆掉,终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果而终,遂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该公司依法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处分的权利,现刘某在其所有的房屋墙体上安装简易棚支架,搭建简易棚已妨碍了其对财产的处分权,因此该公司诉请刘某将搭建在房屋墙体上的构筑物拆除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判决,刘某限期拆除安装在该公司所有的房屋墙体上的构筑物。
  

作者:宁 江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