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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牛路边致人伤残 饲养借用人共担责
 

  安徽法院网讯 在路边吃草的耕牛顶撞路人致残,而这头牛又是被借用的。损害责任由谁承担?日前,安徽省歙县法院调解了这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案,牛的主人和借用者程氏兄弟自愿赔偿受害人9887元。
  2004年9月25日上午,程某借用其哥哥饲养的耕牛到自家的承包田里耕种,将牛放在路边吃草。农妇程翠霞从家中去自家地里的路上被耕牛撞,跌到路边水田的沟里。经交涉无果,伤者起诉至歙县法院,要求耕牛饲养人与借用人程氏兄弟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经黄山市中级法院鉴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歙县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经承办法官耐心做工作,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由两名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伤残、鉴定费用等9887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执行完毕。
  

作者:洪声润 毛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