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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交融 百人纠纷化解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安徽省泾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当事人达115人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法、理、情”交融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调解,终使三方达成了一致,115名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
  2002年8月,泾县桃花潭镇合溪村街上村民组村民包书安、王国华与街上村民组签订了一份《荒山造林承包合同》,约定包书安、王国华以5000元人民币承包村民组217亩的山场,承包期限为30年。合同签订两年后,村民们认为村民组在未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和他人签订合同将有林山场作为荒山发包的行为,损害了全体村民的利益。于是,其中的115名村民以村民组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荒山造林承包合同》无效。法院受理该案后,法院依法追加承包人包书安、王国华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经查,村民组在发包山场时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也未征得全体村民的同意,但所承包的山场确系荒山、地理位置较偏僻且当时村民组无人愿意承包该山场。承包人支付的承包费用,村民组已按每人25元的标准发放到每一个村民。
  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有两个特殊的情形,原告一方是人数众多的村民,情绪较为激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被告与第三人在签订承包合同过程中虽然程序不规范,但承包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已作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的投入。因此,从稳定农村形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承办法官感到该案应当维持合同的稳定,包、王二人继续承包为佳。
  于是,在经过庭审查明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对三方进行耐心的疏导,以情感人、以理动人、以法服人,使三方当事人逐渐接近了距离,被告和第三人表示,承包费较低是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下约定的,现在看来确实不太合理,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原告认为可行,最终在法官主持下三方达成由第三人包书安、王国华再增加7500元的承包费对村民予以补偿的协议。随后,原告115人自愿撤回了起诉。
  

  

作者:佘菊芳 编辑:李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