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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当涂县法院石桥法庭仅用了一星期时间,调解结案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并将赡养费送到了老人手中。 当涂县石桥镇的许老太年近80,膝下有3儿3女,老人一直跟随着大儿子生活,其他子女都每月给一定的赡养费用,唯有二儿子不给付赡养费。2005年6月1日,老人来到法庭起诉二儿子,要求其每月供应柴米油盐和医药费等其他生活费用。法庭免除了老人的诉讼费用,随后即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因正值农忙时节,被告约定在3天后开庭。 3天后一大早,双方当事人都来到了法庭。开庭前,承办法官办双方主持调解,被告认为多年来他并不是不愿给付老人赡养费,而是因为老人没有和其一起共同生活,并认为老人既然和兄长一起生活就应当由兄长来照顾。承办法官当即对被告进行纠正和说服,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可放弃。俗话说“人生七十古来稀”,每一个人都会有老的一天,现在老人已经有80岁了,不仅要对老人给付物质上的赡养,还要给予老人精神上的安慰。一席话让老人的儿子心生愧疚,双方当即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每月支付60元与老人,并补付去年一年的赡养费用。6月8日,被告将赡养费送到了法庭,承办法官当即将赡养费送到了老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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