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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同情心维系的一段婚姻最终走到尽头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出于同情娶了遭人强暴的女子为妻,结果由于双方毫无感情基础,先是妻子跑回娘家、夫妻分居生活,然后心灰意冷的妻子皈依佛门到禅院修行。最终,这桩痛苦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在法院的调解下夫妻离婚。
  1996年,24岁的泾县琴溪镇新元村村民胡大力来到深圳市某制衣厂担任保安工作。第二年,20岁的湖北巴东县溪丘湾乡女子胡萍也来到制衣厂打工,当时在深圳,由于都是外乡人,又是同姓,不久二人即以兄妹相称。两个月后胡萍到深圳另一工厂工作,十多天后的一个晚上,胡萍不幸被人强奸。身心遭到极度摧残的胡萍找到胡大力向其倾诉内心的痛苦。面对以兄妹相称的胡萍所受到的灾难,胡大力在尽量安慰她的同时又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因为他此时正与另一名女青年在恋爱之中,可胡萍的遭遇实在令他同情,他知道胡萍未来的人生道路将是何等的艰难,光靠语言是难以使她得到真正的安慰和帮助。经过一番权衡,胡大力毅然作出一个惊人的决定,真诚地向胡萍说道:“你已经失身,虽然这不是你的过错,但你将来嫁人肯定要受到影响,我的年龄也不小了,你就嫁给我吧!”胡大力的决定让胡萍感动不已,经过一个晚上的思考,胡萍决定把自己的终身托付给他。于是胡大力与正在谈恋爱的另一女青年断绝了往来。两人双双回到胡萍的老家,并于1998年12月10日在湖北巴东县登记结婚,不久,胡萍随胡大力到泾县琴溪镇生活,2000年4月14日生育一子。由于双方婚姻的基础不是爱情而是同情,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因此婚后夫妻双方常常为生活琐事而争吵,胡萍一气之下,于2001年4月搬回娘家居住,从此夫妻双方分居至今。又由于当初胡萍的父亲反对女儿婚后到胡大力家生活,胡萍回娘家后,父亲对胡萍态度冷漠,不理不睬,胡萍根本感受不到往日家庭的快乐和幸福。生活中的不幸遭遇和一连串的打击,使胡萍万念俱灰,于2003年8月皈依佛门,在禅院一心修行。
  因双方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又未能相互适应、重新建立感情,双方的婚姻最终破裂。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调解离婚,婚生子由胡大力抚养。
  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能长久的,维系婚姻的唯一纽带是爱情,同情不等于爱情,爱情是男女双方的两情相悦和志同道合,是心灵深处撞击出来的火花,是一种内心交流的默契。没有爱情,仅靠同情心建立起来的婚姻,就象没有地基的大厦,稍有风吹草动即土崩瓦解、轰然坍塌。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戴泽瀚 后晓健 陈志强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