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谈某某改嫁后,户口没有迁移,村民组集体土地被规划征用,谈某某原公婆认为改嫁媳妇如泼出去的水,将分给谈某某土地补偿款据为己有。近日,安徽省当涂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改嫁媳妇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2年,谈某某丈夫病故,次年谈某某改嫁他乡,但其户口仍留在该村民组,户主是谈某某丈夫的父亲季某某。后该村民组的土地被征用,该村民组将集体经济收益款按人均6000元予以分配,并由每户户主统一领取。谈某某向原公婆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被告季某某将原告谈某某享受的集体经济收益款据为己有,于法相悖,理应返还,依法判决被告季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谈某某土地补偿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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