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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扫卫生摔倒身亡 判决学校担负主责
 

  安徽法院网讯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一小学生在学校打扫卫生时不幸摔倒身亡,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日前,亳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此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学校应付主要责任,赔偿家长11万余元。
  李某是亳州市某小学二年级学生,2004年3月30日下午放学后,班主任老师带领同学打扫教室卫生时,李某不慎摔倒在教室内。学校立即与120、医院、派出所及主管部门联系,而在抢救过程中,李某不幸身亡。李某父母悲痛欲绝,认为孩子的死亡是由于学校和老师没有尽到合理的义务,疏于管理造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是该小学二年级学生,学校对此年龄段的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应尽注意义务。李某在学校摔倒死亡,该校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依据上述事实作出如下判决:该小学赔偿原告处理李某后事的各项费用的70%,即117451.6元;李某的父母自负其费用的30%。
  

作者:唐廷建 苏维丽 编辑:李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