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买卖鸡仔合同案,原告王和花、梁化德胜诉,共获被告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养殖科技园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13848元。 王和花、梁化德是夫妻俩,家住蚌埠市,前二年,夫妻俩办了一个养鸡场,生意还不错,日子过得的红红火火的。2003年秋天,两人向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养殖科技园定购了约6000只母鸡仔,支付了鸡仔款12825元,又和蚌埠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鸡蛋供销协议,为以后鸡蛋的销售找好了下家。从此两口子就一天到晚侍弄着这一大群活蹦乱跳的鸡仔们,虽然很辛苦,可一想到这一群鸡仔长大后,能带来可观的收入,两人还是禁不住整天乐呵呵的。 两个多月过去了,两人越来越发现有点不对头,这母鸡仔们怎么都象小公鸡似的?个个长得高大雄壮,精神头十足,有的还冒出了大红的鸡冠。两人仔细一看,一水的“小伙子”!,原来这养殖科技园在发货时,一时疏忽,将公鸡仔当成了母鸡仔。这下两口子可慌了神了,不但这鸡蛋卖不成了,还可能因为不能履行与下家的供货合同,有当被告危险。两人忙不迭得赶紧和养殖科技园商量,可商量来商量去,两家也没有谈好,无奈之下,王和花夫妻俩将养殖科技园告上了法庭,法官们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做出了判决,被告因为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被法庭判决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